童养媳是一个非常普遍的存在,年轻时可以使唤,主家生气时可以做出气筒,成人之后还能为主人家传宗接代,但是即使延续了香火,多半也都是以奴隶的身份度过一生。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导致女孩在封建社会是个“赔钱货”,贫苦人家生了女孩十有八九都是直接卖掉,卖掉女儿的钱可以用来买房置地,给儿子做以后娶媳妇的彩礼,最不济也能解决眼下的饥寒。因此,稍稍富裕的人家买童养媳成为了封建社会的常态。
被买来的女孩多半都是十岁左右,还有更小的,从早到晚当作丫鬟被使唤,洗衣做饭已是常事,还要劈柴、倒尿桶,更加让她们羞耻的是,每天晚上都要给未来的丈夫擦拭身体。基本上和签了死契的卖苦力者没什么两样。但是她们比寻常丫鬟更加悲惨,一旦自己的丈夫年龄到了,就被迫圆房,诞育子嗣。即使生出来了大胖小子,运气好的往往也只是沦为偏房。毕竟是买来的“物件”,在榨取的时候不需要节制。
元朝《窦娥冤》中的窦娥他父亲因为欠人20两银子,被逼急了只好把窦娥卖给别人当童养媳,替父还债。这个故事从侧面也体现了,童养媳都是被逼的,她们自己心里也都是不情愿的。对于童养媳父母来说,卖出去不仅可以让家中少张嘴,甚至还能获得一笔不菲的钱财。对于男方来说,提前买一个童养媳,等她长大之后可以帮自家干活,儿子以后娶亲也不需要花钱了,这是个一劳永逸的法子。童养媳在进入婆家之后,一般都会没日没夜的干粗活,连丫鬟的待遇都没有。
最为关键的是,她们所嫁之人已经固定了,无论对方是高是矮、是胖是瘦、是否残疾,她们都是没的选择的。除了这些,童养媳每天晚上都要做一件事,那就是帮未来丈夫洗澡。这在我们现代人看来,简直就是无法接受的一件事。童养媳的产生除了因为男尊女卑的糟粕思想之外,还有两个原因:一是可以为男方家庭节省一笔开支,聘礼宴席的钱都可以省下,又能伺候人又能生孩子,性价比高到难以想象。
二是迷信思想太过严重,很多大户人家的老人生病之后,都会选择去买一个童养媳来给病人“冲喜”,女性就被当作一个物品买来卖去,毫无地位可言。童养媳在旧时候一直存在,直到解放后颁布了婚姻法,才彻底解决了抱养女孩儿养大当媳妇儿的问题。童养媳在宋代以前,就已经存在,宋代的时候正式形成,并出现了“童养媳”的名称,元,明,清时,从帝王到社会上的小地主,普通老百姓都有存在此现象,尤其清朝的时候最普遍。
宋朝法定最低婚龄是,男年15,女13,可以说,宋朝普遍早婚,盛行早婚。早婚,甚至童婚,两方面的原因,一则认为,早婚早生贵子早享福,这是心理上的,另则往往会有亲上加亲,世代通婚的风俗习惯。基于早婚的风俗习惯,于是出现了“养妇”的类似形式。民间女幼,许嫁未行而养诸婿氏者,曰:‘养妇’。所谓“养妇”,就是后来的童养媳。而童养媳,就是从北宋的盛行早婚的时机和风俗中开始了的。
总而言之,童养媳的出现和后来的存在,以及盛行,其实最主要的仍旧是同一个原因,生产力低下,老百姓生活困难,为了生活下去而不得已出现了这么一种畸形的婚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