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最高法院(SupremeCourt)最终判决,悉尼地产开发商,兼税务代理人BillGertos对上图这栋位于悉尼的房产的占有是公开而非秘密的,平和而非强迫的,也已充分利用此物业,如同业主一样,因此判该房产归其所有。
至此,他获得了这栋目前价值170万澳元的物业(位于6MallenySt,Ashbury)。1998年的一天,Gertos去悉尼内西区一客户那里聊事情,路过这里,发现了当地这栋简陋的房屋,里面没人。后得知这里的老年业主(老妇)已离世,随后他诞生了占据这里的想法。他给房屋换了锁,然后装修,接着又将这栋房屋租了出去。
2017年,他正式向新州登记局(NSWRegistrar-General)申请,主张依据占居者权利法,自己应该成为这里的新业主。新州法律规定,非法占居者如果占居一物业超过12年,就有可能被视作该物业的合法业主。
2017年10月,新州登记局通知了原业主家族,在1927年买下这里的已故去的HenryThompsonDownie的家人:现在有人来申请成为这里的业主,且我们表示有意批准该项申请。直到那时,Downie家族才真正想起了这处房子,这下真的急了,主张他们才是房屋的合法继承者,并开始申请强制令。
但最终,房子判给了Gertos,因为他展出了一系列证明:他当年首次装修时,花了3.5万澳元,又付清了当时拖欠的所有水费、市政费用和土地税等费用。后来他一直依法将其出租之后的租金收入列进纳税申报,又在2014年,再花10.8万澳元翻修这里。目前,该房产已经归他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