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说了不少关于各种圈子里的性丑闻,还有韩国娱乐圈里的丑闻,我突然就关心起了古代的一些关于性犯罪方面的事情。而古代的处罚方式千奇百怪,各种方式层出不穷。不像今天,不管你犯了什么罪,基本都是一个结果,坐牢。或者再严重一点的,拉出去枪毙。基本就这两种结果,还有罚款什么的。而古代关于强奸这方面的刑罚则完全不同,有的时候,如果谁犯了这个罪的时候,那处罚是很重的。
周朝以前,也就是先秦时期,关于强奸的定义还不是很明确。倒是关于通奸的条款有不少。;里面都有记载,男女发生不正确关系的,男人处以宫刑,女人处以幽闭。都是割除他们的生殖器官。而强奸也算在里面。也就是说那个时候,强奸和通奸没有区别,是算在一起的,处以同样的刑罚。当然了,这对于被施暴的那一方来说,那非常不公平的,因为她也要受到同样的惩罚。
后来,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就很详细了。像秦朝的法律里就明文记载了,奴隶强奸主人,那都是处死。而平民之间发生强奸的话,则是处以削去膝盖,或者鼻子等处罚。后来,到了汉朝,法律的规定更加详细完善了。汉初就有了专门的法律,强抢民女,抓去做老婆的,要砍掉一根脚趾,然后还要去参加修城等义务劳动。这属于处罚的轻的了,强奸的罪就更重了。一般都是要斩首,然后弃市的。而且谁抓到了施暴者,奖励10两黄金。
但是,西汉的时候,强奸罪并不多,而且大多数都划归到通奸里面。而且,古代女性地位很低,所以想举证强奸也很困难。通常是一审就是通奸。当然了,通奸这处罚也很重,一般都是宫刑。比如说有名的音乐家李延年,就因为和一个民女通奸,最后处以宫刑,阉了之后跑去当太监了。他的妹妹就是汉武帝最喜欢的李夫人。
到了唐代的时候,这一法律更加完善。有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终于成立了专门的强奸罪名,而不是继续和通奸混为一谈了。而且还规定了,被强奸的妇女,不受处罚,属于受害方。还有就是对犯罪者的处罚也轻了不少。上面规定,通奸一般就是有期徒刑两年左右,强奸就是流放。但是如果造成受害者身体受伤的话,那就是绞刑了。
在后面,还出现了幼女罪,与成人的处罚不一样。元代规定,通奸十岁以下女性,打170下板子,女人不处罚,视同强奸。轮奸的话,一例是处死。明朝继承了元的法律,就是把幼女的年龄从10岁提升到了12岁。清朝也继承了之前的法律,不过有个特点,就是强奸必须要有喊叫,撕衣服的过程,否则就算通奸。这时为了防止仙人跳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