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综艺因涉嫌“盗版”而在国际知识产权界再一次“名声大噪”
——国际IP保护协会FRAPA发布了多个数据,显示爱奇艺综艺节目《偶像练习生》与此前韩国一档节目《Produce 101》抄袭相似度为 88 分(满分 100 ),这似乎刷爆了世界记录,成为史上抄袭之最。
▲图上:韩国原创综艺《Produce 101》;图下:爱奇艺综艺《偶像练习生》
▲上下:网友给出的一部分《偶像练习生》抄袭对比图。
综艺抄袭不是一个新名词。怒其不争的中国网友甚至将未获得韩国综艺版权而相似度极高的节目制作了对比清单。
引人注目的是,这份清单实际上基本囊括了近几年最受欢迎的综艺节目:
▲一份由豆瓣网友制作的中韩综艺对比清单
实际上,对于文化内容的创作,广泛的借鉴和学习并不少见。那些吸收前人作品特性的再创,以及各种类型的“致敬”,小说创造中的桥段借鉴,甚至是同人创作的流行都无一不证明,文化创作更多时候是开放而包容的。
▲《疯狂动物城》中两只制毒的羊分别名为“沃特”和“杰西”,被认为是对美剧《绝命毒师》两位主人公的致敬(下图)
那么,是什么使得上至版权组织、下到普通观众,都以如此尖锐的态度对待综艺呢?或许我们可从版权的由来探究一二。
对于早期的版权而言,那些漫长而激烈的争论不仅是为了获取利益,更是要争取尊严。
迪士尼是靠“盗版”起家的?
1928年,一位与卓别林同时代齐名的默片导演及演员——巴斯特·基顿(Buster Keaton)完成了他最后一部无声电影《船长二世》(Steamboat Bill, Jr.)。
▲巴斯特·基顿电影《船长二世》剧照
六个月后,这部被称为时代经典的影片迎来了它的第一位跟随者:一部名为《汽船威利》(Steamboat Willie)的有声动画片。这部动画片不仅直接套用了《船长二世》的情节,其主题曲也改编自同一首音乐,但片中的一个动画形象却一跃成为了举世闻名的明星。
又过了70年,这部动画片的制作方耗费巨资,强力游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将著作版权期限延长为作者终身加上去世后70年。(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大部分规定版权期限为作者终身加去世后50年)
而那个靠“模仿”而成名的形象,就是今天几乎全球家喻户晓的米老鼠
▲迪士尼动画片《汽船威利》中的经典场景
听到这则旧闻,很多人可能难以相信这就是当今“版权狂魔”迪士尼的发家史,那条被延长的著作权条款也被称为“米老鼠条款”。正是在该条款的守护下,米奇成为世界上最吸金的虚拟角色,每年为迪士尼带来的收益可达58亿美元。
▲这张泛黄的纸所承载的正是美国第一部著作权法,那时版权期限仅为14年
著作权的颁布竟来自英国内战?
版权(copyright)一词,最早为“复制的权力”,是皇家或政府向出版商颁发的印刷许可。
也就是说,作品产生的收益与作者本人毫无关系,反倒是国王和出版商垄断了大部分作品权力。图书经销商一次性购买作品的权力是永久性的,其垄断权力之大,以至于在17世纪的英国,他们被斥为王权压制人民的工具,因商业利益而影响了教育和知识的传播。
所以我们听过很多有关文人/艺术家的故事:他们往往怀揣高才,呕心沥血创作出传世之作,却过着贫穷潦倒的生活——这往往与艺术家们未能从自己的作品中取得足够收益有关。
例如,奥地利作曲家舒伯特一生作曲600余首,出版商却只支付了他很少的一次性报酬,舒伯特终身都贫困不堪。
▲Jacob Tonson出版的莎士比亚作品,这家在17世纪颇具影响力的出版社,在当时不仅拥有莎士比亚所有作品的版权,还出版了弥尔顿的经典作品。
时值英国内战,议会派和保皇派在诸多领域展开尖锐的政治斗争中。其中就包括反抗在诸多皇室对出版行业的垄断权力。
1709年,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著作权法《安妮法令》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这部法令不仅第一次承认了作者是版权保护的主体,还对著作权设定了年限,一旦年限到期,著作权就将归公众领域所有。这使得皇家和出版商失去了对作品的绝对掌控,商业竞争的激烈将远超出以往,但对作者和民众而言,却获得了更大的尊重和自由。
▲1709年,《安妮法令》颁布
现在看来,《安妮法令》等一系列早期的著作权法案其实是比较宽松的。就像文章开头所说,迪士尼在创业初期对经典作品的借鉴和再创并不会为人所介意,反倒成为以旧换新、意义非凡的创造力得到人们的尊崇。因此,也就引发了一个新的讨论:
可以“同人”,不可以《偶像练习生》?
对前人作品内容的借鉴是文化创作的脉流。其中最为人注意的,便是“同人创作”了。这种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在互联网时代发展得尤为蓬勃兴旺。
▲从左至右,依次为原著、改编电影、同人作品,表现出三者的不同量级。
2016年,金庸一纸诉状,将大陆畅销书作家江南告上了法庭,指其创作的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一书侵犯了自己著作。而大部分的情况却与之相反,尽管存在着海量的同人作品,但版权方却很少去认真问责。这或许是受限于法律实施的条件,也可能是许多人创造同人作品只是分享而没有盈利。更积极一些的看法则认为同人作品可以与原著共生、双赢,同人作品本身是具备创造性和合理性的。
▲《神探夏洛克》无论人物设定还是故事情节都来自柯南道尔的经典作品,甚至在海报上就写明了“改编自福尔摩斯探案全集”
怎样判定一部同人小说的存在合理性?通常,人们认为,关键是在于要“对他所模仿的艺术有所贡献”。同样的道理,或许也解释了中国的网友们为何对《偶像练习生》等综艺版权的抄袭变得难以容忍——
那只是抄袭,甚至连编舞、造型、舞台布置都没有进行过任何新的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