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太脚套塑料袋乘公交 刹车打滑摔破脾脏)
2016年9月的一个雨天,大连62岁杨老太乘坐710路公交车,行驶至大连市中山区希望广场路段时,在车后门处摔倒,当即被送至医院急诊救治,行剖腹探查,脾切除术,住院治疗46天。联营公司垫付了医疗费7.2万元和近6000元的护理费。2017年5月24日,经司法鉴定,杨老太的损伤构成八级伤残。
老人将联营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32万余元。而联营公司认为,当天下雨,杨老太脚上套了塑料袋,是导致其在车厢内滑倒摔伤的主要原因,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刹车是老太受伤的主要原因,公交公司负主要责任,老太鞋上套着塑料袋,承担次要责任,酌定老太承担30%责任,公交公司承担70%,公交公司赔偿老太19万余元。杨老太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大连中院认为,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此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项目和数额28万余元并无异议,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老太太与联营公司的责任比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联营公司在运送乘客过程中,致使老人受伤,未将老人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此类案件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老人要求联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应予以支持。一审法院以事故发生当天为雨天,地面相对湿滑,老人套着塑料袋,会减小鞋底与地面之间的摩擦力,进而加大车辆制动时身体向前的惯性,使身体遭受损伤的可能性变大,并会加重身体遭受伤害的程度认定老人承担30%事故责任不妥。老人雨天鞋上套着塑料袋乘车,并不构成自身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形,相反联营公司的工作人员雨天更应该谨慎驾驶车辆,避免事故发生。
近日,大连中院作出判决:联营公司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老人各项损失合计2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