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行使是否需要主张对外转让股权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一方面,不需要主张。另一方面,也不符合合同法52条无效以及54条可撤销的法律规定要件。所以,结
一方面,不需要主张。
另一方面,也不符合合同法52条无效以及54条可撤销的法律规定要件。
所以,结论是不需要主张,即使主张也不能成立。????
2不需要。
优先购买权赋予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拟转股权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因此,优先购买制度不仅仅是权利的创设,也是权利冲突的解决机制。即便股权转让合同签订甚至履行在先,其他股东仍可行使优先购买权。法律保护和支持其优先实现的权利,股权转让合同不构成优先购买权行使的障碍,行使优先购买权亦无必要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或主张其无效。
合同具有相对性,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之外的其他人不产生约束力,因此合同效力的认定有其相对独立评价体系,因此,股权转让合同作为独立于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行为,其效力应当按照《合同法》及《公司法》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