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正三品的按察使,实际的权力非常大,为何隶属于封疆大吏?:首先,我们需要看一下明朝时期的“三驾马车。”明朝取代了元朝的统治以后,沿用了元朝的行省制度
首先,我们需要看一下明朝时期的“三驾马车。”明朝取代了元朝的统治以后,沿用了元朝的行省制度,但是进行了重新的改革。明朝建立了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挥使三套完全不同的系统。三者之间相互制约,形成了完美的模式。但是到了明朝统治的后期,出现了很多比较严重的问题,各个机关之间开始相互推诿,耽误了很多事。因此,总督和巡抚先后出现。 请注意,明朝的总督和巡抚都是临时性的官职,并不是正式的地方官员。清朝入关以后,继承了明显的官员制度。
鉴于各个省份的实际情况,总督和巡抚成为了地方高级官员。此外,还出现了提督这一官职,类似于明朝的都指挥使。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和提督,都属于封疆大吏。 其实,总督的地位最高,属于从一品或者正二品的文官,一般挂兵部尚书或者都察院右都御史的头衔。因此,被称为制台大人或者部堂大人。总督负责管理两三个省的军务,同时兼管河道、粮道等方面的工作。在一个省中,巡抚属于当之无愧的一把手。巡抚属于正二品或者从二品的文官,负责全省各方面的工作,包括军务。一般挂礼部侍郎或者都察院右都副御史的头衔,被称为抚台大人或者中丞大人。
布政使的地位仅次于巡抚,属于从二品的文官,负责全省经济建设、民政推广、赋税征收、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属于常务副省级。提督属于从一品的武官,请注意是武官,由于文贵武贱的老传统。虽然提督是从一品,但是需要接受总督和巡抚的节制。提督见到巡抚,一般都是毕恭毕敬的。在围剿太平天国的过程中,四川总督骆秉章坐在大帐里,提督和总兵们只能站在周围。 至于按察使,则是正三品的文官。按察使负责全省的治安、司法和刑狱工作。按照现在的标准,属于公检法一肩挑。因此,按察使被称为臬台大人,布政使被称为蕃台大人。在巡抚大人面前,左右会有两个座位,就是留给按察使和布政使的。
巡抚仅仅是布政使、按察使的半个上级,后两位也拥有直接上奏折的权力。由于需要管理全省的治安,按察使需要管理部分绿营军。 此外,全省的官差、衙役等人员,也在按察使的管理范围之一。言而总之,按察使也属于高官,算每个省的封疆大吏之一。在电视剧《雍正王朝》中,江苏按察使直接硬扛江苏巡抚,并且说了一句:“我是朝廷正三品大员,谁敢动我?”当时,堂下的衙役们明显犹豫了一下,因为按察使有管理衙役的权限。
一般来说,如果巡抚和正三品的武官参将发生了矛盾。巡抚请出王命旗牌,能够直接斩杀参将,甚至斩杀正二品总兵或者从二品副将,都不是没有可能。但如果对方是文官,巡抚连知府都不敢杀,因为知府好歹也是从四品或者正五品的文官。至于布政使和按察使,巡抚没有处理的权力,因为大家属于同僚,巡抚仅仅在职务上高了半级。 毕竟每个省的高级官员,都是军机处和吏部商议决定的,每个封疆大吏的背后,肯定都有靠山,有可能是亲王贝勒或者军机大臣,这个脸不能轻易打。言而总之,按察使的品级虽然低于布政使和巡抚,但也属于封疆大吏,在省内的实际地位明显在提督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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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察使这个职位出现在清朝,是清朝入关后创立的新型的管理制度。每省都会设封疆大吏,但封疆大吏并不只有一位,而是由四位组成。这四位分别是分别是巡抚、总督、按察使和布政使。其中,总督的品级最高而按察使的品级最低。虽然按察使的品级相对较低,但按察使却有着特殊的任务和地位,下面我们来聊一下和按察使相关的知识。
清朝总督一般是正二品,加授兵部尚书,督察院右都御史衔者为从一品,另兼大学士衔者为正一品。总督可管理一个到三个省的事务,统辖政治和经济大权,是实在的当家人。同时,总督也管辖相关省份的漕运河运(著名的两广总督),也扼住了所管地区的经济喉咙,清代共出现了十三位总督,有很多总督进入近代以后都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巡抚又被称作府台,主管一个省份的军事和民事,以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巡抚,一般为从二品。如果加兵部侍郎衔,则为正二品,品级略低于总督。总督起统管的作用,巡抚则处理一个省的大小事务。巡抚主要管理的是地方军政大权,负责军事的调动人员的调派。同时,在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社会,巡抚则是地方和中央的枢纽,各地区的巡抚每年都要入京城汇报工作,让中央对地方了如指掌。
布政使,在清朝初建立时,每省有两位,左布政使和右布政使。康熙六年以后,裁撤一个布政使。布政使是巡抚的行政助手,主管省内的政治事务。布政使的品级为从二品,略微低于巡抚。布政使的日常工作是承宣政令,监督执行;管理属官,发放俸禄;掌控财赋,征收税务。按察史,是正三品官员,品级略低于布政使。按察使同样是巡抚的一个助手,布政使主管财政,按察使则主管军事和刑法。平时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主管一个省范围的刑法之事,相当于现代的省级公、检、法机关。按察使最初建立于唐朝,从建立起职责就是各地巡查和考核吏治。
按察使虽然是巡抚的助手,但按察使作为一个三品文官也具有直接上奏的权利。虽然按察使在封疆大吏中品级最低,但放在全国也算一个有权有名的高官。按察使可以直接管理部分的绿营军,同时全省的官差和衙役也都在按察使的管理范围之内。布政使虽然品级较按察使高,但布政使并不能拿按察使怎么样,反而还要受到按察使一定的制约,按察使掌管司法权,有权弹劾布政使等官员。同时,按察使的背后大多都有实力强大的靠山,或者军机大臣或者某位亲王贝勒,也许是总督都惹不起的人物。
当然,按察使的权利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清朝后期按察使成为了总督巡抚的属官,不再拥有上奏权,实际权利在缩减。但“巅峰”状态下的按察使,实力不容小觑。
3按察使作为一种职官出现在唐朝,唐代按察使主巡查。宋代按察使分路按察刑狱,职能由行政监察延伸到司法按劾领域。元代改按察使为肃政廉访使,进一步加强其监察职能,同时大大扩展了其他职能。
明代按察使为行省主官,分管司法。清代按察使仍主管司法,但逐渐沦为督抚的属官,职责日渐庞杂。清末新政中改按察使为提法使,实现司法审判与司法新行政的分立,促进了提法使职掌的单一化。而随着清朝的灭亡,按察使制度随之消亡。
唐朝首创按察使唐朝在地方上,一招山川走势划分螺杆监察区域,称方镇道。道的数目随时间推移逐渐增多;到唐后期时,全国被划分为了四十余道。每道设置观察使,并带有节度使、都团练使或都防御使等兼衔。
观察使虽仍时使职,实际上已经成为统领一道军政、民政、司法等大权的行政长官。有鉴于此,地方行政体制从州、县二级建制变为道、州、县三级建制。为了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监察,贪念改天再贞观初开始派遣巡察使、安抚使、存抚使等职官巡查天下。
唐睿宗景云二年,“置十道按察使,道各一人。开元二年,曰十道按察使採访处置使,至四年罢,八年复置十道按察使,秋。冬巡视州县,十年又罢,十七年复置十道、京都、两畿按察使,二十年曰採访处置使,分十五道,天宝末,又兼黜陟使、乾元元年,改曰观察处置使”。
由此可见,唐代按察使置废无常,名称多变,其功能重在监察地方官吏之优劣与社会之治乱,还没有司法之功能。
宋代按察使的变异宋初沿唐制,地方行政机构分州、县两级。宋太宗至道三年,分全国为十五路,地方行政机构演变为路、州、县三级。路起初只是监察区,后来逐渐成为事实上的一级行政区。
一般情况下路的行政机构主要有四个监司,称为帅、漕、宪、仓。这些官员均由皇帝知己恩委派、帅就是安抚使,是路的高级行政长官,统辖军队,兼官民政。漕是转运使,掌管地方财政,但为了履行其本职,就有必要巡察辖区,稽考薄籍,举劾官吏,久而久之,转运使便成为事实上的大行政区的监司官。宪即提点刑狱公事,管刑狱‘仓即提举常平司,管赈灾救急。
宋代路的转运使肩负监察地方的职责,大体相当于其后元代行御史台的职责。到了明清时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按察使振扬风纪职掌的肇始。而提点刑狱公事专管一路司法按劾,其职责与元、明、清三代按察使的主要司法职掌比较接近。
由此可见,宋代帅、漕、宪、仓四使的只能中行政监察、考核官吏、司法监察、审判等职能与后世按察使的职掌有较多相同或相近的部分,虽然宋代没有按察使这一职官,却又按察使职掌之实。
不过与宋同一时期的了设有按察诸道刑狱使,金国则的按察使为地方官制中常设的定制官,分管一路的刑狱。
元代的按察使,则是提刑按察司,从字面上可以理解其基本职能为司法审判,之后有又了司法监察、行政监察的职能,可以说是位不高但权很重,之后又改为肃政廉访使司,使其行政监察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工作重点从司法监察向行政监督方向转移。
按察使政治地位攀上顶峰的明代较之前代,明朝地方行政机构最大的变化是废除了元朝行省制度,设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别掌管行政、司法和军事。
明代按察使地位尊崇,在行省中与布政使、指挥使并列为省主官,三者互不统属,各自独立行使职权,直接对皇帝负责,受皇帝直接领导。与此前各代相比较,明代按察使在地方行政体系中的地位达到巅峰。
明代的按察使刑名司法。司法审判与司法监察是本职工作,对行政官员的监察与考核是其工作重点。但各省都、布。按三司鼎立的制度,虽然能防止地方权力扩大,但又不免酿成运转不灵的弊端,于是明中叶有派监察御史或部院大臣出任总督、巡抚、巡按各差,凌驾于三司之上。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这样说:较之前后各代,明代按察使在中国地方官制史商达到空前绝后的最高位置。
清朝按察使的职责清承明制,各省也设按察使,秩正三品。仅从官制规定上看,清代按察使的职掌与明代相差无几,但较之明代,清代按察使在省级行政中的地位大大降低,逐渐沦为督抚的属官。
明代按察使保留了宋代提刑使的某些残余痕迹,被认为是一省的正式长官,有权定期朝见皇帝,受皇帝委派,直接对皇帝负责;而明代督抚却是皇帝临时派出的特派员,对各省布政使、按察使并不能直接辖制。
清代康熙废除藩、臬两司定期朝觐的制度,乾隆以后,督抚成为固定封疆大吏,变为正式的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而藩、臬便失去了行政上的独立性,降为督、抚的属员了。
在清代,按察使是一省之中督抚之下最重要的官员之一,职司刑名,一省有关司法无所不管,此外还对全省司道以下官员行使行政监督权,统管全省驿传事务,在每三年举行一次的科举乡试中担任监试官,职掌繁杂,难于兼顾。
同时,按察使还经常要接受皇帝和督抚的差委,承办册封越南国王、提供军事后勤的服务、管理铜矿开采冶炼与铜钱铸造事务、主持江河抢险、代表皇帝祭祀名山大川等临时性公务。管得相当多,但问题是还要向督抚负责,权力完全不如明代。
换言之,在清代,按察使相当于省纪委书记、省高院院长,省检察院院长、交通厅厅长、偶然还要兼职,可他头顶上还有省长(巡抚),还有总督,完全没有明代那么风光,直接对皇帝负责,乃是一省之主官,真正封疆大吏之一。
4按察使一职自古有之,最早设置于睿宗景云二年,功能重在监察地方官吏之优劣与社会之治乱。到了明朝时期达到最高位置。明朝取代元朝之后,在地方行政之上废除了元朝的行省制度,设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三者分别掌管行政、司法和军事。此时的按察使地位非常崇高,在行省中与布政使、指挥使并列为省中主官,三者互不统属,各自独立行使职权,直接对皇帝负责,受皇帝直接领导。
根据《明史·职官志》记载对按察使的记载: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可见,按察使的主要只能就是掌管一省的司法事务,同时对行政官员进行监察与考核。
清朝官制承袭于明朝,但是清朝之时的按察使虽然与明朝同为正三品官员,行驶的智能也差不多。但是在省级行政中的地位大大降低, 逐渐沦为督抚的属官。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两点。
康熙帝废除藩、臬两司定期朝觐的制度藩、臬两司指的就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两大地方衙门。在明朝与清初之时,二者需要定期进京,向皇帝汇报工作,这样就保证了二者之间的独立性,直接归属于皇帝管理。当康熙废除定期朝觐制度之后,二者就失去了这种独立性。为之后成为封疆大吏的属员提供了先决条件。
乾隆以后,督、抚 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乾隆之前,总督和巡抚虽然对地方是统属关系,但是仍然是钦差大臣性质的官员,由皇帝向各省派遣,代表皇帝统辖文武,属于临时性职务。乾隆以后,总督、巡抚完成了从监察官向地方军政长官的转变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变为正式的长官,而藩、臬便则降为督、抚的属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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