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公司股东如何承担责任?:答:是否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股东是否履行其出资义务,是否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本律在承办追讨公司欠债类官司时,通行的做法
答:是否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股东是否履行其出资义务,是否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本律在承办追讨公司欠债类官司时,通行的做法是:先查询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以确定该公司是否为一人公司?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到位?再分别情形,决定是否将公司股东列为被告?
一、债务人公司为一人公司的
公司法的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有义务来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若不能举证证明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追讨公司欠债类诉讼时,不管三七二十一,将一人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是公式化的操作规程。
若通过工商查询,发现该一人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不能证明自己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则为应有之义,不在话下。
若该股东既履行了出资义务,又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诉讼的结果也不影响公司承担债务,至多该股东不承担责任而已。
二、债务人公司为多人公司的
1?若债务人公司有一个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则将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及公司所有的发起人股东一起列为被告。即使发起人股东自己已履行出资义务的也不除外。
对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按照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发起人股东,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特别特别提醒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不要以为自己的出资已到位,对公司的债务或其他股东有没有出资,就跟自己没有关系了,不承担责任了。实则不然,仍得为其他股东的未出资额的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2?经工商查询,若发现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是通过受让股权而取得股东身份的,则将转让股权的前股东、受让股权的后股东一起列为被告。
按照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转让股权的前股东、受让股权的后股东,一起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特别特别提醒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不要以为转让股权退出公司后,对公司的债务或自己未缴纳出资,就不承担责任了。
上面的分析,仅是从一人公司、多人公司的角度,从股东出资没有到位的角度,来分析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况。
若表面上股东出资均到位,但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证据的,该股东与公司仍得对公司债务,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揭开公司面纱”、“法人人格否认”,空壳公司(富了方丈穷了庙的那种公司)的老板仍得为空壳公司的债务买单。当然,这在实践中操作起来就比较复杂了。
2一般情况下只要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且对公司的债务无直接责任,只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于股东无关。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1、《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昨天,2019年春节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康得新公司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辞职。1月钟玉先生才公开承诺要在3月底前兑付债券,现在他离职了,他以个人资产为债券担保的承诺会不会变呢?
在这个关键时候,康得新违约债券的持有人,估计很头疼。谁也不知道钟玉先生的离职到底是什么原因,未来是好是坏。投资人无能为力,只能被动等待未来可能的变数,或者政府平台介入,或者新的资本介入,或者钟玉先生履约。
在这件事里,钟玉先生是康得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是,除非他个人愿意,否则投资人是没权利要求他用个人财产来兑付债券的。
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特点就是“责任有限”,股东在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债务赔偿责任。简单说就是,公司股东把注册资金认缴完,把欠公司的其他钱还完,如果公司还有没还完的债,那也是公司的,跟股东就没关系了。
当然,有些特殊情况:
1、股东用自己的资产做抵押担保,帮公司借钱、融资,或者购买材料、设备。那么这些被抵押的资产,自然就也要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属于“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之前股东跟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或别的业务不干不净不清不楚,也就是说,股东不能证明和公司之间是“公私分明”的,那么股东的个人财产也可能会被要求用来偿还债务。
还有一类是“无限责任公司”,比较典型的有:一人独资企业,合伙人企业之类的。
这类公司,公司的钱就是个人的,公司股东是需要承担债务的。公司资产不够还债,就要股东用自己的钱来还。
4公司负债,公司股东如何承担责任,这里有二个关键因素:1、公司的类型,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承担各自的出资额,即以注册资金为准,承担有限责任;2、欠债的性质: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欠债是因为公司的正常业务所致,则股东承担相应的股份比例;但如果是因为公司股东共同借债所致,那么股东要承担此笔借债。
比如这家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结算清盘后,共计欠债一百万,而注册资金只有十万,那么股东只以自己的实际注册资本为主;但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因为缺少资金,所有股东都确认同意,并共同签定了向第三方借债了五十万,那么这时的债务就要由股东来承担,承担比例按当时的股东比例。
所以,这个负债是不是需要股东来承担,承担多少,就取决于以上二点,这就是为什么公司资金不足时,股东不愿意共同借债的原因所在,宁愿公司抵押置换来解决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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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雳:一般来说,股东只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哪些行为会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呢?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账户频繁用于公司结算;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等。
②公司组织机构混同:关联公司之间在组织机构和人员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公司之间董事的相互兼任。
③公司业务混同:关联公司之间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彼此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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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实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在经营的情况下欠下债务是非常常见的,如果欠债过多,那么就会造成公司无力清偿债务,而公司是由股东出资成立的,那么这个时候股东会需要负担什么责任呢?
根据我国法律上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的财产,股东如实出资的执行义务,且并没有抽逃出资的行为,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为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或认缴的出资额。如果出资的数额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就会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公司的债务无力偿还了该如何处理呢?
1.对开办单位的债务清偿责任进行追究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被撤销、关闭的,有下列两种情形的,由开办单位(参见工商登记档案)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第一,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开办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第二,企业注册资金虚假的,开办单位应当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2.对出资方责任进行追究
企业成立时,投资者一般有设立单位、股东、合伙人等。投资者全额投资的,应当以企业资产承担责任,不追究投资者(合伙人除外)的责任。投资者不出资、出资不足或者抽逃资金的,应当在出资差额的范围内承担偿债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进行追究
企业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依法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并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当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
公司面对的债务基本都是比较大额的,这个时候想要找寻什么办法来解决也是不容易的。其实在负债的公司相关负责人面对债务偿还十分艰难,可以试试看这个办法。现在社会上已经有从事债权债务化解的公司诞生了,这样的公司可以帮助债务人去联系债权人,让债权人把债权转让给平台,从而获得一定比例的积分去购买商品,大额债权可以充当现金去购买商铺、公寓、车位等资产。其中会存在一些服务费,债务人可以付出这一小笔钱就免去了负债的重压,可以有喘息的机会实现东山再起。
因为这样的债权债务化解公司不会催促债务人还钱,而且债务人还可以用自己的人脉资源、商品资源等非资金类的来抵扣债权,对于债务人来说是可以化解债务的一种方式。而对于债权人来说也可以免去苦苦等待的时间,早日变现实现资金流通,从而让自己的债权再次实现价值。对于苦求五门无法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的人们,可以试试了解债权置换这种模式,如果还有其他关于债权债务问题可以评论或私信我。
7有限责任公司的意思就是,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你只需要在自己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打个比方,你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你认缴20万,实缴0,公司欠债,你需要承担40万的债务,你只要承担你认缴的20万足矣(补足实缴出资),剩下的20万的债务,不是你的偿还范围。
8我是法润金沙,我来简要回答!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我们国家公司只有两类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类公司均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原则上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若公司股东严格依法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那么公司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对公司自己所负债务股东不承担责任。相当于股东将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交给了公司,由公司自己作为法律拟制的人(法人)自己经营,公司和股东是相分离的不同民事主体,各自的责任是独立的。
但公司作为一个拟制的法人,毕竟不是具有自主意识的自然人。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均要受到公司股东的控制制约,如果公司股东不严格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便可能通过控制公司损害公司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为防止和处理此类问题,因此法律对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不依法履行特定义务的一些特定情形,规定了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的。若股东存在这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3条第2款,第14条第2款,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及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和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二、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若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2款、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依法对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根据《公司法》第63条的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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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因为公司是有限责任,有限公司这个壳保护了股东个人财产不会因经营失败而受影响。
股东除非在极少数情况下,会用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其它均不需要担责。极少数情况包括,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等。简而言之,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它的出资,对外宣称的注册资金都应该是实打实的,不能作为幌子来骗合作方,如果有不实的地方,股东要承担责任。
上述讲的都是法律规定,但实践中,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非常多,如果债权方想穿透公司的面纱追究股东的责任的话,需要通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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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公司欠的债跟公司股东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公司欠债不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该公司的资产。
公司股东作为企业的投资人,以其认缴的注册资金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该公司股东以将其认缴的金额全部实缴到位,那么那怕这个公司欠债、破产、倒闭等,该股东都无需承担责任。如过该股东没有将其认缴的金额实缴到位,那么该公司欠债破产或倒闭时,该股东就要承担自己认缴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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