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对方儿子不承认怎么办?我与对方同村,和对方父亲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有证明人,钱当面给清。临过户前对方父亲死亡,对方现在认为其父
你们这个宅基地转让协议交待的不够明确。本来说双方协议双方应当遵守,但必须协议不能违犯当时当地政策。
比方说,转让方要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假如他们一户多宅,他们就无权转让。他们多出的那份宅基地应由村集体收回。如果他们转让的这块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这位儿子应和其父母共享一块宅基地。因为政策是父母跟前需有一子相随。
如今儿子出面讲话,请问儿子如今住在哪里?转让宅基地不能剥夺家庭其他成员的居住权。如果儿子现有住房,并且在宅基地转让时签字同意,就可以!如果家庭人口只剩父母二人,其他如儿子都是非农户口,这份转让协议也可以!
再有就是什么时候转让你的,如果在2020年1月1日后卖给你,可以!这也是政策。如果是在这以前,好在你们同村,还要审核你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只有符合,你们买卖才可以。
根据以上说明,在你们转让协议符合政策时,抓紧到乡土地所去办转让手读。其儿子反对无效。假若你们这次转让不合法律,其儿子即可让你们终止这次转让,退回你们所付购买金,回到法律允许的程序中来。
2同村村民之间依法是能够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只要对方父亲系其宅基地使用权人,协议就没有问题。若对方的家人反悔试图违约,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当然,前提是不存在一户多宅等违法情形。若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就只能依法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了。具体个案中的情形很复杂,需要详细了解情况后才能判断并给出处理建议。
3谢谢邀请。对于农村宅基地转让问题,国家是允许的。但是,农村宅基地转让,只允许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员,并且宅基地转让后,转让一方不再允许申请宅基地。也就是说,宅基地转让的行为,发生在农村一户多宅的人员和不够一户一宅条件的人员之间,这才是合法的。
N:W对于本问题,题主与对方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协议是否合法,关键要看题主本身是否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如果题主本身是农村户口,无房或者达不到一户一宅规定的面积,或者有子女成人需要建房,这就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在没有宅基地可审批的情况下,通过购买农村闲置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最好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题主和本村人员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就属于合法的,并且协议签订有证明人,有签字,并且钱款当面付清,协议自然生效。
但是,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农村的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的,所以,宅基地转让,必须本户成员都同意,正像城市卖房,房屋共同所有权人都要签字一样。在这个问题中,转让宅基地的一方,其房子的产权,就成为主要问题。如果该房屋只是转让人个人的,转让人自然有权签字转让,如果是夫妻共同的,那么夫妻要共同签字,协议才有效。即使妻子没签字,也要确认其妻子同意转让行为。
该题中,不承认协议的,不是对方的妻子,而是对方的儿子。这说明,或者对方的妻子已经去世,或者对方的妻子同意转让。对方的儿子不承认转让协议,这要看对方的儿子是否有足够的理由。如果,对方的儿子早已经分出独立生活,拥有自己的宅基地,而对方又没有把该房产分给其儿子,那说明对方拥有对该房产的独立产权,拥有自行处理的权力,他签订的协议就是完全可法的,他儿子不承认没用,你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拿出宅基地使用证,持证和协议到有关机关办理过户。
如果对方以前答应把房产留给儿子,其儿子也有足够的证据,那说明对方没有权力自行又把房子卖给你,对方对房子的产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存在瑕疵,这样的协议会被视作无效协议,对方儿子现在不承认协议是正常的,人家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宣告他父亲签订的协议无效。
t--> <综上,你与对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主要看对方是否独立拥有该房产的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如果独立拥有,你自己又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那么协议生效,对方已经死亡不影响协议的履行,你完全可以不答应对方儿子的无理要求。但是,如果转让方的房屋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存在瑕疵,可能提前答应给儿子,或者和儿子共有,而转让行为儿子又不知情,那么儿子的要求是有正当理由的,建议你们协商解决。
4您好!
这种情况,对于作为购买方的题主,风险非常大,很可能交易无效。
先说说什么是正规交易(或者说,受法律保护的交易):
- 必须经过村集体的书面同意。
- 题主作为购买方,必须具备申请宅基地的资格。
- 交易双方必须为同村集体户成员。
关于第三项条件,按照题主描述是符合的。那么,应该怎么办,就取决于前两个条件是否满足的前提之下。
必须经过村集体的书面同意宅基地,个人是无权转让的。
相信大家都有这个知识: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村集体。个人只是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不能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进行买卖交易。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说的很清楚: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注意,“未经批准”的意思,就是没有经过村集体同意。
扩展一下,就题主的问题解释就是:
如果只是题主与对方父亲双方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有没有证明人都不是关键。最关键的是,有没有经过村集体的书面同意。否则,交易无效、协议无效。
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资格关于同一集体户成员申请宅基地的资格,在相关法律中规定也非常明确。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一户一宅,按“户”计算,宅基地面积不得超标。
具体可以参考《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的第九条-第十四条。其中关于宅基地的面积要求、申请条件、不得申请条件等有比较详细的规定,这里不再摘抄。
介绍申请资格的目的,是希望提示题主:
如果题主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资格,那么无论通过什么方式获取新的宅基地使用权,均涉及无效。
应该怎么办?我们分两种情况来说明一下:
情况(一):假设题主符合申请资格、并且也经过村集体同意了。
这种情况下,题主属于合法购买。
作为出卖人、对方父亲虽然已经去世了,但是题主已经缴纳过购买费用,并且双方有书面协议,这种情况下,对方儿子即便不同意,也要继续履行协议。
如果在价格无法达成一致、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情况(二):不符合交易条件。
只要不满足上述两条条件之一的,题主的购买行为均无效。换句话说,协议无效。
这时候,对方儿子可以不履行协议(也没法履行)。但是,不意味着题主给出去的钱白给了,只要题主能够举证这部分钱给出去了(例如题主提到的:有证人),那么这部分钱是可以主张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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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方儿子可能有正当的抗辩理由,可以肯定认为,“便宜”不是抗辩理由。
宅基地属于用益物权,原始取得需要有特定的身份,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原始取得宅基地。宅基础可以继受取得,如,赠与、继承或者有偿转让可以继受取得宅基地,但是少数人,或者阶层为了自己的利益,一直否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宅基地转让的效力,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组织外成员转让宅基地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 实际上,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转让宅基地,农村村民转让宅基地的法律后果是,再次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转让财产或者财产权益是基本的民事制度,一切限制民事权益的规定需要通过法律设定,特别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限制。
宅基地上的户应当是批准时的家庭人口确定,宅基地登记的姓名只是该“户”的代表,或者名称,宅基地的用益物权为家庭人口共有。如果对方儿子是该基地的共有人,转让的情形确实不知道,可能有正当的抗辩理由;如果转让时对方儿子已经另外取得了宅基地,对方儿子的抗辩要不成立,对方儿子取得宅基地时,已经事实上脱离了用益物权的共同关系,其父生前的处分行为,儿子也丧失了继承权。
-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协议有效,可以去法院诉讼,要求对方移交对应宅基地,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宅基地你也不用担心它,先申请法院把宅基地查封了!
7对方父亲代表其家庭与你签订了转让协议,该协议有效,其整个家庭都要遵守。你可以直接使用这块宅基地,如果对方阻挠可以报警。
8不管是哪种情况,如果后人是农村户口,要回来还有用,如果已不是本队户口或者说是非农业户口,就是要回来也起不到多大作用。原房国家是有政策明规的,不准翻新。至自然垮倒,宅基地归集体所有。相应的如果是农村户口,又不准一户多宅,那么宅基地也只有种树种竹,还不如转让,拿现钱稳当。题主说父亲已死,你现在还要拿钱买回来,我是农村人认为没用。你只不过想多要点转让费而矣。如果是城镇边上,还有用,转让费可能高点。否则因为你不守信用。要回来反而没人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