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死亡,但是对方想让我认全责,合适吗?:交通事故对方死亡,但是对方想让我认全责,合适吗?千万不要听信对方,把不该认的责任认到自己身上。先看看
交通事故对方死亡,但是对方想让我认全责,合适吗?
千万不要听信对方,把不该认的责任认到自己身上。
先看看不通责任划分,在该事故中你承担的责任:
全责: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主责: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对方70-80%损失。
同责:赔偿对方50-60%损失。
次责:赔偿对方30-40%损失。
无责:赔偿对方不超过10%损失。
可见,责任达到一定程度(主责、全责),是要坐牢的!自己留下刑事处罚记录不说,今后还有可能影响孩子进步。除了坐牢,大幅度增加赔偿数额也是肯定的,有的甚至拿刑事处罚要挟肇事方承担巨额的额外赔偿,以换取刑事谅解,只有拿到刑事谅解,才有可能争取到缓刑。
因此,遇到这种事情,当事人都是尽量压低自己一方的责任比例(宁可额外多赔偿一部分),也不能把全责揽到自己身上。
以上回答供参考。
2交通事故对方死亡,但是对方想让我认全责,合适吗?
直接说,不合适!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这个全责可不要随便认,因为这个会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导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不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有时候多认或少认无非就是赔偿的问题。但因为机动车有保险,只要不属于免赔事项,那也都还好。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这个事情相当严重,可别考虑到车辆有保险,让对方能够获得多点赔偿,从而自己多承担责任。若是承担全责,那你无疑将涉嫌交通肇事罪。这个除了赔偿以外,还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由交警按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认定即可。
3交通事故对方死亡,对方想让你认全责,肯定不合适。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死亡,若是你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话,你就涉嫌交通肇事罪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可以把责任往自己身上揽,不然将来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同时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到时,追悔莫及!
4不能,坚决不能!你务必要听,否则后果很严重。
首先,普通的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和交通肇事罪有明显区别。普通的交通事故主要牵扯到赔偿数额的多与少,但是交通肇事罪是一个刑法罪名,一旦认定该罪,你要承担刑事责任,就会有“案底”,可能“坐牢”。
其次,就你的情况而言,已经导致对方死亡,如果承担主要责任以上(含主要责任)的责任,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这个事情交警部门应该和你说过,此事务必谨慎!
最后,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你已经有必要在本地找律师进行咨询,保险公司的赔偿已经没办法解决这个事情,你需要规避自身的刑事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5交通肇事案件,责任划分建议还是实事求是!
交通事故致死案件,负事故同等以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在刑事责任承担上虽无明显变化,但民事赔偿这部分却有很大差别,所以一定要实事求是,否则会吃大亏。
实践中也确实存在一部分交通事故,因为肇事一方参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在划分责任时,会沟通交警部门尽量多划些,以使受害方获得更多赔偿或是各方都从中获取利益。这样做的风险如下:
一、民事责任。虽然参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投保商业险时是否投保不计免赔险对肇事方来说,关系到是否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不计免赔还好,如果计免赔,出险时是要按责任大小计算免赔率的,全责免赔率20%,主责15%,同责10%,次责5%。可见,责任越大,肇事方自行承担部分就越多。
二、刑事责任。故意加重自己方责任,夸大对方损失骗取保险金的,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依据我国《刑法》第198条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题主虽未明说对方要求你负全责的原因,但想来是为了多要些保险方面的赔偿金了。鉴于以上风险,建议你谨慎行事。
6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不是事故双方就能说了算的,它是以交通警察在事故现场根据现场勘察和事故当事人笔录和现场目击证人证言由交通事故主管部门参照交通法规所划分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的。
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你所驾驶的车辆是有大保的,对方是想通过你向保险公司多要一些赔偿。但是你千万要甚重处理如果是为了让保险公司多赔偿这可是一种骗保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况且交通部门也不会同意的况且一旦保险公司拒赔了你就必须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先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有人员受伤的再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保护好现场,如果有人员伤亡的千万别私自解决否则后患无穷,因为私了不受法律保护的。现在是法制社会我们每个公民都要遵纪守法,相信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7这个问题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由相关部门来认定是否该负全责,不是伤亡一方,或者肇事一方自己说了算的,由相关部门,经过事实认定,划分责任,其中: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如肇事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有以上行为者,就算是受害方有过错,肇事方也应负全责。
造成的后果严重者, 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受害方如是行人或者驾驶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死亡,即便是伤亡一方是全部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肇事一方还需给予伤亡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事故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救治伤员,及时报警,第一时间 经过当地相关部门认定。
每一个公民,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者, 都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减少事故的发生。
8谢谢邀请!
对于有人身亡的交通事故,责任不是能够随便认全责的,搞不好甚至会负法律责任,所以,最好的办法是按照交警的定责书来,这样对大家都公平。
9当然不合适!
首先,这是严重的交通事故,人命关天并非儿戏,全责需要负法律责任的,甚至是刑事责任!如果是交通肇事罪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其次,对方死亡,会涉及赔偿,保险,赡养,维修等等后续问题,不是一句“我认了”就完事的。尤其是保险,不是你的全责你做假证认全责就涉嫌骗保,严重的也是会负刑事责任的。
再有,如果负刑事责任,就不是几个钱能解决的了。影响你自己不说,还影响你的家庭,事业(失业),孩子(影响就业,当兵,入党等等),朋友等,真的是得不偿失。
通过你的问题可以发现,对方想让你认全责肯定是是有他的不可告人的目的!但是对你而言,不管是对方许了好处也好,不要赔偿也好,如何装可怜也好,记住,按认定书的责任,责任该多少就是多少。一切交给法律,交给政府部门,这才是稳妥合适的方法!
10既然对方都已经死亡了,那就不能简单的处理了,后果的危害性我看别的朋友都已经回答了差不多了。
我想说的是,你想定全责也不一定能定,毕竟涉及到交通肇事,交警也不是随随便便能够定的,乱定责任,可能涉及到他自身的问题了,搞不好弄个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