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去世了,嫂子有义务和弟弟一样赡养老人吗?家里有父母双方因病卧床不起,哥哥去年因癌症去世了。现在想和嫂子分别各赡养一位老人,侄子也已经结婚生子外出打
大家庭出现这种情况,着实令人唏嘘不已。用民间话说就是屋漏又遇连阴雨,确实是这个家庭的大不幸。
看了几个友友们的解答,似乎大家说得都很有理,关键问题这种情况涉及到两方面的内容:法理与情理。
所谓的法理,那是法官们的吃饭本事,再复杂的案情,只要经过法庭明断,按照律条规定,可以说快刀斩乱麻,一锤定音,谁该承担多少就是多少,没有商量的余地。那是利用国家权力和强制手段来划分责任的。
所谓的情理,那是人们在常期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感情、情面、亲情等道德层面上的行为。虽然不具有约束力,但在处理诸如题主所遇到的这类问题时,还是有积极意义。
本博认为,既然哥哥已经因病去世,留下嫂子孤儿寡母也属实情,女人失去丈夫本身所受到的精神打击就够大的,再让分担赡养一位老人的义务是否操之过急?待侄儿外出返家以后,可以和侄子商量商量,间接将信息反馈于嫂子,听其言,观其行,再作另行安排。
如果个人可以负担起两位老人的赡养任务,那是再好不过的结局。自己也可以现身说法指点家人,假如嫂子改嫁了,其任务不还是落在个人的肩上?与其这样,何不将人情做在前面。
兄弟之情,打断胳膊还连着筋。切忌在家人面前不讲亲情,只讲利益。不讲情面,只讲得失。男人们有本事去外面闯,千万不可将个人的精力用在窝里斗。大凡处理不好兄弟姐妹们关系的人,绝大部分都是对外无本事,对内太自私所造成的。
以上就是本博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关键就是一条,应该从亲情出发,顾及已经亡故的兄长面子,让九泉之下的哥哥也可放心,让二老也可以有一个精神寄托。(2020/09/12)
2不论法律上怎么规定如果是我处在弟弟角度嫂子就是有心去领养老人我也会拒绝。我干嘛要给嫂子添麻烦?伺候哥哥已经尽了全力,就别再给嫂子找负担了。
按理说嫂子和公婆没有血源关系没有这个义务,只有客情。这事你都不该想!
3我觉得有些问题要讲法也要讲情。从法律点讲,嫂子可能有义务(恕我没研究这方面法律)。但如果嫂子日子过得艰难,完全可以不要她厦行这份义务。至于养不养,养多养少,尊重她的意见。她愿养,是她对父母对这个家的感情。如果不愿养,是有她的苦衷或其她原因,不必强迫。哥哥走了,对她已经是踏天的灾难。况且是一家人,弟弟应主动担当。
4你哥哥活着时你嫂子也没有义务赡养你父母,现在更没义务,但是他们如果有亲情愿意赡养对你父母那当然是好事了。
5您好!
首先给出一个确切的结论:单从法律的角度,没有义务。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可参阅《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儿媳(即题主提到的嫂子)、女婿对于公婆、岳父母均没有扶养(赡养)义务。
按照题主的描述,再解释一下就是:“想和嫂子分别各赡养一位老人”,这个想法能否成型,要看嫂子个人的主观选择,不能强制。
题主还提到另外一个关键信息:父母还有子女(弟弟),孙辈(侄子)已经成年。也就是说,存在有必须尽到赡养义务的人。
下面从两个方面来解释一下、提出个人的一些建议供题主参考:
有关“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按照题主描述的情况,有三项关键的法律规定:
1.关于儿媳、女婿的赡养义务。
在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上述加粗中的内容,对于儿媳、女婿的赡养角色定位界定的很清楚:协助。也就是说,他们不具有强制性的赡养义务要求。
2.关于子女的赡养义务。
按照《民法典》规定: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也就是说,成年子女,必须要承担对父母的赡养,是强制性义务要求。题主描述的问题中,哥哥去世了,弟弟就必须要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3.关于孙辈的赡养义务。
孙辈不必须具有赡养义务。但是: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如果子女去世、孙辈已经成年且有负担能力,那么,孙辈是要承担对祖辈的赡养义务的。
综合上述三条,完全从“法”的角度,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
- 题主、题主哥哥的孩子,具有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 嫂子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不违法。
义务归义务、法律归法律。赡养,不能完全依靠立法来解决——赡养,本身就是情大于法的事儿。
所以,题主可以与嫂子沟通,如果嫂子有赡养公婆的意愿,那么,建议题主必须要考虑清楚一件事儿:
没有赡养义务的人、自愿承担赡养责任,本身绝对是值得赞赏的事儿。这其中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嫂子值不值的奖励?
说白了,就是老人财产继承的问题。万一老人不幸百年,那么,留下来的财产,嫂子是不是可以继承部分?
虽然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但是,为此最终产生争议的情况并不在少数。
所以,提前与嫂子说明白,让做好事的人不吃亏,这样才会更加公平一些,也会让做好事的人心里舒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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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你嫂子没有义务,你侄子有义务
7这个也要看本人情况而定,如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赡养老人,要说义务媳妇有什么义务,你又没生她又没养她!!
8从法律上说,如果你嫂子和侄子继承你哥的全部遗产,就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过从亲情层面要转到法律层面,总感觉有点别扭。老人养几个孩子没问题,一个孩子养两个老人有问题??
9那么老婆婆养大过大儿媳吗?
10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她没有义务赡养老人。不要说老人还有孩子了,就算是没有孩子她也没有这个义务赡养老人。
如果你嫂子心地善良,从前你老人待她又好,她可能会尽自己能力照管一下老人,毕竟还有一份亲情在。如果你老人曾经对她百般刁难,她又从新建立了一个家,那她对你老人就没有一点愧疚。赡养老人的义务只能是自己的子女,而不是媳妇,媳妇最多只有辅助赡养老人的义务,既然你哥哥去世了,那么赡养老人的义务就只能落在你一个人的头上了。
不要用道德绑架的手段歧途让你嫂子负责,你哥哥去世后,她就没有辅助赡养老人的义务了。所以赡养老人还得是自己子女,该自己的义务就得自己承担。其实你也该为你嫂子考虑一下,她还有父母和子女,她的负担并不比你小,一个寡妇,上有老下有小,你在强加给她一些不属于她的义务,这是把她往绝路上憋。做人要有良心,如果她有能力,她又自愿的情况下照顾老人一二,这个可以,但是她不愿意的情况下,你企图用道德绑架就不对,也不会有人认为你孝顺,只会让人觉得你太卑鄙,太过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