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前夫能拿婚前共有的房屋的房产证抵押贷款吗?离婚协议注明夫妻共有房产给两人共有的儿子,因孩子没有成年便没有完成过户,男孩抚养权归妈妈,现父亲
共有房屋的抵押,需要共有人共同同意才可以,特别是房屋抵押,应当是以登记为准,所以,离婚后,地方与共有房屋进行抵押的话,另一方不知情,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抵押,
2他当然不能一个人拿房产证去抵押贷款!
但是,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怎么回事呢?
如果房屋是你们共有的,离婚时也有离婚协议说明了房屋的归属,从产权归属上他是不能拿房产证去抵押贷款的。
但是,有一种情况他是有可能做成抵押贷款的。那就是如果房产证上写的只是他一个人的名字,房屋写的是个人独有产权,如果银行审核也不严谨,或者他可以找到朋友帮忙的话,这种事情是非常有可能操作成功的。
如果银行操作严谨的话,应该是要求出具离婚协议,要看上面写的产权归属的。如果他不能出具离婚协议,那么必须你们二人同时到场亲手签字才能生效。
还有一种情况,他可以伪造离婚协议。现在银行审核这些材料,只要有就行,很少有去核实的,很多材料也很难核实,如果他伪造离婚协议,只要过了贷款审批,就可以了。
那么,假如他用以上两种情况,做成了抵押贷款,怎么办呢?你完全可以去法院申请撤消,这不是什么困难的事。
您好!
不可以。
最基本的概念是:能够拿去抵押的前提,是抵押物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如题主提到: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离婚之后并未进行分割,意味着房子本身仍属于二人共有。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房产进行任何处置行为,包括售卖、出租、抵押等。
以下从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婚变导致的财产分割问题在离婚的处理中,有一件事情绕不开:就是婚内财产分割的问题。
而涉及到婚内财产分割,往往“犯的错误”就是没有及时办理过户。
很多家庭,夫妻离婚之时,会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约定好财产归属(即“协议离婚”)。但是,没有及时办理财产过户手续,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财产依然仍属于二人共有。
在处理未来财产分割的时候,仍然需要两人共同处理。这就会给未来财产变更产权人的时候带来比较大的麻烦——例如,时间久了,一方开始不配合了,等等。
因此,就会导致两个结果:
- 一个是任何一方依然无法单独处理房产。如题主所提问的:男方无权做房产抵押。
- 一个是未来等到真正开始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时候,可能会有麻烦。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在离婚的时候,把财产分割清楚,该归到谁名下的,办理完毕。
如何处理?处理的最好办法就是:把房产“锁定”。
题主提到没有过户给子女的原因:子女未成年。
首先,没有任何规定说:没有成年的子女名下不能有房。因此,因为“孩子没有成年便没有完成过户”,这个理由恐怕不成立。
这里给到题主的建议是:双方通过“赠与”的方式,将各自份额赠与给自己的未成年子女。简单解释一下:
- 离婚协议,属于夫妻双方之间的一种类似“合同”的行为。但是,谁能说今后有人一定不会违背合同约定?到时候恐怕就要打起官司,这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 通过赠与,可以先不过户,但是对父母双方均起到约束作用,而且这种约束作用,要强于离婚协议。
重点解释一下第二条:
赠与之后,在未完成过户之前,实际上赠与人依然有撤销权。但是——
按照《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注意上述标粗部分:父母将财产赠与给儿子,可以认为属于“道德义务性质”,是不可撤销的。
当然,如果两人做一个赠与公证,约束力会更强。
因此,这个建议的作用就是:将离婚协议中、把房产给到儿子的约定,通过赠与的方式再进一步锁定,增强对于双方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