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杭州许某某拒不承认杀妻,警方能找到什么有力证据?:必须要找到证据,我觉得在化粪池里应该是尸体肉体和内脏,她的骨头和头颅是不会粉碎的,不会在化粪池里
必须要找到证据,我觉得在化粪池里应该是尸体肉体和内脏,她的骨头和头颅是不会粉碎的,不会在化粪池里,还有他作案的工具,作案地点,都应该去仔细查查!据说他都承认了,就应该加大审讯力度,让他自己指认!
另外,在家里粉碎的尸体,只能通过卫生间坐便器冲下去的,而在坐便器下面的排水管道,有个存水弯,可能里面会发现尸体组织,打开看看,如果发现里面有,肯定是在家里作案的,而在家里作案,只能是他,不可能是他11岁的女儿!
2你想多了,像许某某这么冷静,残忍,而且反侦查能力这么强的人,你以为如果警方找不到绝对可以给他定罪,催毁他内心防线的证据,你以为他会认罪?
从案发后他的表现来看,他是心理素质极强的人,并不像别人表面所看到的老实表象。他内心极其阴冷狠厉。
杀人,碎尸,抛尸,还处理了案发现场,几个小时的时间。而且家里还有十一岁的女儿。
之前报道说,当天晚上是女儿的生日,可想而知他是多么残忍且不负责任的父亲,自己的生日竟然成为了母亲的祭日,并且是自己的亲生父亲杀死了自己的亲生母亲,你让孩子成年懂事后情何以堪?
大家猜测他肯定是用了极其残忍的方式杀害并肢解了自己的妻子,而且可以冲到化粪池,可想而知他都用了哪些工具,做了多么令人发指的事情,我不敢想,也不敢说。
事后在三十多个小时之后他报了案,然后警方出动了警犬在他的住所进行地毯式搜索,不得不说他是一个严谨冷静的罪犯,所以即使在案发初期警方已经和广大网友达成了共识,猜测许某就是犯罪嫌疑人,但是苦无证据,又不能打草惊蛇,只能秘密调查。
据了解,事发小区共有内部监控96个、外围监控近千个,小区共有楼房6幢,379户,1075人,来女士居住的楼房也有69户179人。同时,该小区所有楼房地下停车层均打通,处处相连,环境非常复杂。为了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七月份所有时长的监控,六千多个小时,专家们经过一帧一帧的排查最后确定来女士应该没有离开小区。既然得出了来女士没有离开小区的结论,那么嫌疑犯许某之前说来女士是被人带走的说法就有可能是误导警方,包括之前的时间上的陈述,也有可能是他有意误导。
杭州警方通过重点走访询问走失人员的家人、亲属、邻居、同事、朋友,逐步分析案件,来女士丈夫的嫌疑逐渐上升。
小区里几栋楼,警方对所有住户都经过了逐一排查,包括住户家里的冰箱,柜子都曾经仔细检查过。其实这个时候,警方已经敏锐的感觉到了来女士可能遇到了不测,抽干小区里的人工湖,检查天台,电梯,停车场,这一系列的举动其实都是在搜集证据,而搜集证据的过程里,是绝对不能惊动犯罪嫌疑人的,因为她的女儿还和他生活在一起,为了防止他狗急跳墙,只能出其不意。我个人认为,在警方抽化粪池的粪水的时候,其实手里已经有了一些证据,但不足以震慑到许某,不足以让案件铁板钉钉,而且警方在聚焦化粪池的时候,一定有专人已经暗中控制了犯罪嫌疑人来女士的丈夫许某。
我个人认为将许某列入重点怀疑人的证据有以下几点。证据一,口供,他说他十二点三十分钟上厕所的时候妻子还在床上,凌晨五点半的时候妻子就不见了,正常人上厕所一般不会看时间。而且没有人会离奇失踪,他反复强调来女士被人带走,可是却始终没有有力的线索给出是被谁带走的。睡在一张床上的枕边人如果有什么动作,或者被人强行带走,丈夫怎么可能毫不知情?
证据二,报案的时间,来女士失踪三十多个小时之后,许某才选择报案,那么这三十多个小时他有足够的时间处理犯罪现场,和处理尸体。
证据三,经过走访邻居得到有价值的信息,来女士与嫌疑人许某曾经就拆迁房的分配问题发生过剧烈争吵。
证据四,警方为什么最后将目光定在了化粪池,我个人以为,警方或者是在来女士家里的卫生间里发现了某些线索。
证据五,抽干化粪池,找出直接证据,将凶手绳之於法。
所以说,说话的是证据,不是许某,证据面前不由他不认罪。而为破获此案,警方做了他们能做的所有工作。
3近日来女士失踪案终于告破,凶手被证实为她的丈夫许某。
然而很多人就要问,如果嫌疑人死不认罪怎么办。大家都知道,起诉一个人当然少不了人证,物证,杀人动机。下面我们就从这三个方面,来找出证据让他伏法!
人证大家或许会说,来女士是在深夜被丈夫杀害。那个时候大家都在睡觉,甚至于被害人一个屋子的小女儿都没发现异常,这人证又从何而来呢。
但是我来告诉大家,这里的人证并不是一定要看到凶手行凶。他们的存在只需要证明一个问题,那就是来女士根本没有离开过小区大楼。
这一点我想信警方通过调查,已经用监控和门口保安的笔录当中证实。来女士被杀之前,根本就没有离开过居住的小区大楼。那么从这就可以证明,凶手是与来女士居住在同一栋楼里的人。
因此这里的人证只需要让我们明白这一点就可以。下面我们来分析第二点~物证!
物证来女士被杀,凶手残忍将其分尸。但是在分尸之后,凶手肯定不会傻到还留下证据。必然会将血迹以及作案凶器,弄的一干二净。这也是为何,凶手面对警察与媒体,还这么淡定无比。
但是他忘了现在是二十一世纪,不是封建社会只能找到看得见的物证。现代的高科技,已经可以利用某种技术检测出曾经存在过血迹的现象。
上面我们已经说到来女士没有出小区大楼,因此她被人碎尸一定是在小区大楼里。而最有嫌疑的许某,他所在的地方必然是重点检测。一旦检测出血迹,那么这物证便有了。
作案动机这一点或许是最容易找到的,因为大家已经从周围人口中得知。来女士身为拆迁户有两套房子,一套自己住。然而许某为了自己的儿子能结婚,希望来女士能将房子过给他儿子。
我相信没有人会同意这样无理的要求,因此来女士与许某一直关系不太好。而许某也是因为这样,产生了杀害来女士的心思。
这样一来,作案动机也有了!
综上所述,即便许某不承认杀死来女士。但是人证,物证,作案动机,最后必定全都指向他。到时候,他即便想不认账,也不可能!4就目前情况来看,这起案件已经成功告破,警方不仅找到了铁证,杀人凶手许某某也已经招供,许某某亲口承认,他是在7月5日凌晨,趁着妻子熟睡时将其杀害,并进行分尸后抛至于化粪池中,所以,现在已经不存在找不到证据的问题了。
还是那句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雁过留声,鱼过留痕,世界上根本就没有不透风的墙,只要许某某犯了案,他也必将留下很多蛛丝马迹,在当前如此发达的刑侦破案技术手段当中,只要找到一点点蛛丝马迹,都可以顺藤摸瓜,将这起案件彻底破案。
比如,这起案件当中,警方当时确实没有在他家中找到线索,但是,从许某某的讲话当中就已经露出了不少破绽,许某某当时表示,凭他妻子来女士的智商,是不可能绕过监控走出小区的,这句话当中 本身就漏洞百出,意思是只有他 有这样的智商可以避开小区的监控。
再比如,当警方问他此前有没有与妻子发生过严重矛盾的时候,许某某却说,他与妻子的感情很好,可他们的邻居却说,就在前一段时间,他们夫妻二人还为房子的事情大吵了一场,当警方提出质疑时,许某某却说,就算与妻子之间有过争吵,也不至于到致对方于死地的地步,由此可见,这句话当中又出现了不少破绽,当时并没有人说他杀了妻子,可是他却说没有到置对方于死地的地步。
虽然当时警方没有找到直接有力的证据,但是在经过对他家用水情况调查时有了重大发现,他们家的7月5号用水,竟然达到了2吨之多,这已经超出了平常10多倍甚至几十倍的用水量,显然是极不正常的。
因此 ,警方立刻对该小区的化粪池进行了作业检查,并对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之后发现了疑似人体组织,在经过现场提取,DNA鉴定对比之后,确定系来女士的人体组织。由此可见,就算许某某经过长时间的预谋作案,也会留下许多蛛丝马迹,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许某某也不得不认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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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杭州女子失踪案已经宣布破案,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已经正式被确认为犯罪人。所以说现在已经不存在着什么找不到证据的问题,是已经找到证据了。为什么说警方一定能找到证据呢?
第一点,莫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只要你做了这件事情,就一定会留下蛛丝马迹。现在的科学技术这么发达,你不可能什么都不留下,只要你留下了一点点,那就是案件的突破口,只要顺藤摸瓜,一定能够将案件破解。
第二点,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在动机和嫌疑上是最大的嫌疑人,警方锁定嫌疑人其实是非常的简单的。只要锁定了嫌疑人,其实找证据就没有那么的困难了,就算你做得再天衣无缝,只要你被盯上了,要想找证据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许某某从一开始就已经被网友分析出来了,既然网友都能分析出来,警察更加能分析出来,一开始推断就能确定是他。只要确定了是他,对他进行搜查一定能够找出蛛丝马迹。
所以说,综合以上两点,找到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是很简单的一件事情,并没有我们想象的这么难。只是说这次案件办的稍微慢了一点点,因为这个许某某确实是蓄谋已久 做的天衣无缝,所以说警察花时间稍微花多一点,仅此而已。
6杀人动机
杀人动机无非为钱,为情,为仇。被害人生活环境相对单纯,也并没有婚姻外的情感纠葛,与人也没有啥深仇大恨。而其许某某因房屋,和炒股失利与被害人存在较大的经济矛盾分歧,具备杀人动机。
被害人死后,如果没有定位刑事案件。许某某将成为财产的最大获利者。因炒股亏损的钱,大儿子的婚房问题都将迎刃而解。也从侧面印证其杀人动机就是为钱。
现在是科技办案的年代,一切都讲究证据。根据罗卡交换定律,凡两个物体接触,必会产生转移现象”。其用于犯罪现场调查中,行为人(犯罪嫌疑者)必然会带走一些东西,亦会留下一些东西。即现场必会留下微迹证。用我们中国的古话就是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网友能提醒警方查用水量,警方能在粪水中找到被害人的残留肢体,在20天的时间侦破了此案,并将其定位犯罪嫌疑人,说明事实胜于雄辩。即使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也无法抹去其罪恶的痕迹。
7据警方通报得知,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已经交待了在家杀妻分尸抛尸的过程。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这么快初步交待了犯罪事实,就是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心理防线崩溃的。
据相关渠道得知,这些证据包括视频证据,物证、人证、还有事实分析数据等,这些可能很多都是间接证据,但大量的间接证据完全形成了客观事实的证据链,即使许某某顽固不化,拒不承认,在这些事实的证据面前他还是会得到应有的审判而被严惩的。
这些证据应该有一,视频证据。根据视频证据可以证明来女士没有出本小区的单元楼,从而锁定嫌疑人范围。
二,物证。来女士被害遗体组织及许某某家里查出有粉碎机器具,而且近期有大量清洗擦拭的痕迹,并且还有马桶近期被拆过后又用胶涂抹的痕迹。
三,人证。许某某在妻子失踪后有明显的异常行为。比如在妻子失踪后没有及时寻找和报案,更重要的是在查找过程中跟亲戚(来女士表姐夫)说找不着就不用找了,明显是掩盖行为。
四,数据证据。通过查看本单元楼这几个月的用水量和几年来的平均用水量数据,可以看出许某某所在处近段时间段明显有用水量过大的数据异常。
五,许某某与妻子的矛盾及掩饰行为。
六,其它证据。
以上证据足可以形成客观事实的证据链,认定许某某的犯罪事实是没有问题的,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许某某也会供认不讳的,因为他还有认为坦白从宽而或免死的侥幸心理。
8今天上午杭州警方已经通报了!
7月23日10时,许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于 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分尸后分散抛弃。
看今天的通报说明,根本不存在许某某拒不承认杀妻这一问题,现在从化粪池里取得来女士尸骨也经过了DNA验证,许某某也承认了杀妻动机!昨天,警方也去来女士家中还有小区里作了取证!相信,最有力的证据都已准备充足,只是还有些细节问题没有调查清晰,如许某某如何躲避监控,如何对其妻进行分尸并转移尸体和尸骨的?随着,案情推进,这些关键细节都会真相大白的!许某某根本没有抵赖的可能性!
在视频里,他被戴上手铐,再也无法伪装。
“无情、狠心、恶魔……”
看着他被捕的画面,我脊背一阵发冷,一时竟不知道如何形容他。
现在回看来女士的丈夫,简直可恶至极:
失踪后还在淡定接受采访,编造来女士走失的谎言。
“她出去肯定不是一个人,一个人她出不去的,按她的智商。”
和自己同床共枕多年的妻子失踪,他的脸上没有悲伤,反倒还说妻子智商低?
他还自以为是地想迷惑大众,张贴寻人启事悬赏10万元。
现在想想全明白了……
他在编造谎言的时候,就没有一点点惭愧吗!就没有一瞬间的后悔吗!真的是禽兽中的败类!
9许国利必须解释妻子的DNA 为什么出现在化粪池。而且据我估计,许家还有属于这个家庭的其他构成人员的衣服或者物品在化粪池被找到。例如分尸时的血衣或者手套甚至抹布。当年南大分尸案如果也能对重点嫌疑人的住宅下水道进行挖地三尺的排查,也许那个案子二十三年前就破了。警察是要吃得常人不能吃的苦,做常人不能做的事,案子才能迎刃而解,权威和口碑也就是这样树立起来的。为全国警察放了个好榜样,杭州警察好样的!尽管他们的身影奋战在恶臭逼人的化粪池,但是他们香飘全国,名重天下!
10铁证如山,在人证物证面前,不承认是不行的!
自古破案,就讲究个“人证、物证”,此案人证物证皆有,且家中及化粪池有大量许某妻子的DNA,在铁证如山面前,许某必须承认自己的“凶残”!
且听我说:
- 人证:“许某杀妻案”是一场精心策划,早有预谋的事件,许某为了此次杀妻,已经在杀妻之前做了大量的准备,比如许某买的绞肉机,就有卖绞肉机老板的人证,比如许某丢弃尸骨时就有被摄像头抓拍到他的证据!
- 物证:许某家中的绞肉机、菜刀等多种杀害妻子的刀具,都在许某家中,许某家中的马桶有新打的玻璃胶就是为了掩盖事实!
- DNA:许某家中的马桶多处查到了许某妻子的DNA,用马桶冲掉的尸体,在化粪池中也找到了DNA,DNA是科学无二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