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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一则“常德男子滨湖公园放生长蛇,提醒市民出行注意安全”的消息在网上流传。由于滨湖公园地处常德市中心城区,人流量大,每天在公园散步的老人、小孩较多,市民得知该消息后,公园一时变得冷冷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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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消除负面影响,武陵区丹阳派出所民警通过走访摸排和调取监控视频,获取了放蛇男子的活动轨迹。8月31日上午,民警在该放蛇男子的工作地点将其抓获。经调查,涉事男子刘某为庆祝儿子考上某名牌大学而“还愿”,8月27日在滨湖公园放生了两条蛇。
“我的行为给大家带来恐慌,是我的不对。”在武陵公安分局丹阳派出所询问室,刘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据调查,刘某系澧县人,现年49岁,租住在武陵区贾家湖社区。在放蛇的前一天,他从澧县某菜市场花385元购买了约1.2米长的青蛇和1米长的黑眉锦蛇各一条,两条蛇均无毒。
8月27日14时许,趁中午休息时间,刘某骑车到租房内将两条蛇用网袋装好,选择了离自己租住点较近的滨湖公园放生。刘某说:“刚开始这两条蛇放到水里没怎么动,我还在水边待了20分钟,驱赶它们,看着它们游走后,才离开。”
刘某告诉办案民警,自己当时放蛇并没有恶意,只因今年自己儿子考上了某名牌大学,为了“还愿”,所以想到了在滨湖公园将所买来的蛇放生。目前,常德市滨湖公园管理处已设置了安全提示牌,喷洒驱蛇粉,修剪了长势比较茂密的灌木丛,提醒市民不要在草丛逗留玩耍,并贴出了相关防范知识。该管理处工作人员现已抓捕到一条黑眉锦蛇,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对另一条青蛇也正在抓紧搜捕中。
目前,刘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把带有侵害性的动物带入公园等公共场所;切莫以善良的名义擅自违规放生动物,这既不利于动物自身的存活,也将给公共场所活动的市民带来安全隐患。
律师提醒放生动物不得干扰居民生活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放生做了明确规定,放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市场上买的外来物种,法律对这种放生是禁止的,而且还设定了罚责。另一种则是放生当地物种。
对于第二种放生,刘明介绍,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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