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江苏新闻广播播出了“南京最大共享单墓地荒草埋车十万辆”的调查报道,报道中提到,城管部门给予共享单车企业一周的时间拿出处理方案,解决这些被清拖的违规单车。但限期已过,这项工作却无法向前推进。如今,十万共享单车的处理成了“烫手山芋”,基层城管部门恳请南京市城管局上报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共享单车管理新规,让执法者有法可依。
南京最大共享单车“墓地”清理工作遇阻
9月10号上午,江苏新闻广播记者再次来到南京江宁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此时,限期已过,涉事的摩拜、哈罗、小黄、享骑电单车4家公司中,只有前2家给予了回复。
对于城管部门的要求,他们提出了3点意见:一是每辆车处罚50元的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针对的是非机动车骑行者,而不是经营公司;二是每辆车收取15元的清拖费用是否合理?因为南京市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江宁开发区城管局收取费用是否获得法律、法规的授权,企业表示应慎重研究和考虑;三是城管部门按照《行政强制法》将逾期3个月以上未处理的共享单车进行报废处理一事,企业表示一直在协商处理,至于车辆强制报废,应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单位、条件和程序实施。
上述意见正是南京最大共享单车“墓地”清理受阻、存在至今的原因。只不过这次是经媒体报道之后,城管部门和共享单车企业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双方以书面形式正式进行沟通交涉,问题才被外界获知。
城管处罚依据不充分,文件怎能约束法规?
面对企业的意见,南京江宁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方面确认,原先的做法有文件支撑,但缺乏法律依据。该局执法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苏磊坦言,处罚违规骑行者《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是有规定的,而南京市城管局印发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又对该法进行了补充衔接,即“共享单车的违停处罚由各车辆产权企业承担,并按上限处罚。”正是这份指导工作方案引来争议,因为它只是一份文件通知,不具备法律效力。
此外,南京市城管局印发的文件中要求,城管部门可以向共享单车企业收取违规单车的清拖费,这又与《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起了冲突。该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妨碍交通的,可以依法将其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停放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如果不收取清拖费,纳税人的钱又为何要替共享单车企业或骑行者的违规行为埋单呢?
明知有问题,为何强作为?
“明知无法可依,为何还要强作为?”面对这样的提问,苏磊解释,市容管理有需求、上级部门有考核。除了执法者维护市容秩序的初心外,这两年,南京市级层面的部门红头文件一个接着一个,明确要求清拖处理违规共享单车,如果工作没做到位,他们将面临严格的内部考核机制。
南京江宁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执法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苏磊: “不去做,外面的现象会越来越严重,而且市民的投诉会越来越多。从考核方面来看,会影响我们每月的城市治理考核排名,考核垫底的话会公开,同时要把考核结果报到所属地的政府一把手手上,这不是批评的问题了,这是我们工作没做好的问题了。”
基层城管部门:想做、敢做、必须做,怕做错
其实,南京最大共享单车“墓”地清理工作受阻,暴露的是基层城管部门对共享单车的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据南京江宁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方面介绍,这在南京市是一个共性问题,基层城管部门都面临这样的尴尬境地,他们在相互观望,期待着“南京市共享单车管理办法”早日出台。
南京江宁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执法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苏磊:“上级部门在我们提出问题的同时,他们表示也会请南京市城管局的法学专家进行研究,会出一些文件指导工作。你们先去做,后面我们会完善法律法规让你们执法更有底气,信心。所以,我们一直在等,一直在做,这种情况在每个区的城管局都有。”
基层管理迫在眉睫,恳请上级城管指导工作
目前,江宁区开发区东大山仓库存放量已经饱和,清拖后的共享单车已无处停放,且多数清拖存放的共享单车已超过3个月,对于这些车辆后续如何处罚、如何报废?基层城管部门亟盼指导意见和法律依据。
9月10号,南京市江宁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已经以书面形式汇报至南京市城管局,恳请并建议南京市城管局上报南京市人民政府,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对共享单车企业进行约束。
专家意见:破解治理难题有法可依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行政诉讼法学博士顾大松认为,多年前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考虑到共享单车这样的新生事物,所以法条设置与现实有差距。不过,城管部门也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来对企业进行管理约束,履行职责。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行政诉讼法学博士顾大松:“这个不需要特别立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普遍赋权的,只要是有权机关是可以这么做的。合理时间他不搬,第三方行政机关给他搬走,这个成本由企业来负担,企业要知道市场的边界。”
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 朱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