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泰州多位听众向江苏新闻广播《晓东有话说》节目反映,他们在姜堰区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买车遇到了麻烦。他们在这家店交了定金,甚至交了全款以后,没想到提车的时候,却被告知,当初跟他们接洽的那位业务负责人自杀了!
车主一:提前7个月付全款
颜先生是购车人之一,今年2月28日,他在车展上看中了一款“泰州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姜堰直营店”销售的斯柯达汽车,出厂指导价105900元,优惠价80900元。当时销售顾问告诉他,提前付全款还能再享一定的优惠。于是颜先生去店里签了合同,加上保险等其他费用,颜先生一共支付了10万元,双方商定9月底提车。在购车协议上签字后,一位姓丁的经理在上面加盖了公章。
眼看着提车的日子一天天临近,然而就在9月26日,颜先生突然接到销售顾问的短信,说“出事了”!在颜先生的再三追问下,销售顾问告诉他,说“丁经理欠钱自杀了,在医院”。颜先生顿时觉得有点慌了。
颜先生赶紧找到店里,公司一位徐姓负责人表示,事情虽然出了,但是只要合同没有问题,他们公司就认。但这一态度并不能让颜先生吃下定心丸,因为合同有没有问题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这也就意味着,颜先生提车的日期将无限期后延。
颜先生也去到辖区派出所了解了情况,警方表示,这位丁经理涉嫌职务侵占,目前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
车主二:提车发现店铺关门
有同样遭遇的还有泰州当地的王先生,他是今年5月1日交的钱,当时是车展有优惠活动,标价89000元的斯柯达汽车,优惠后为78000元。王先生前前后后交付了定金和部分车款一共48000元,经手人同样是丁经理。因为当时驾照还没考下来,所以双方约定10月1日再到店提车。
10月1日当天,王先生打电话给丁经理,发现无法接通,微信也联系不上。去到店里发现,这家店已经关门停止营业了。感觉事情不妙的王先生赶紧找到它的上级单位——“泰州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接待他的同样是之前和颜先生对话的徐姓负责人,王先生也是在这时才知道自己购车出了状况。
公司回应:合法合同都会认可
那这位丁经理到底出了什么事?又会不会影响接下来的购车合同的履行呢?10月22日《晓东有话说》节目中采访到了这位“泰州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姜堰直营店”负责人徐经理。
徐经理确认,事情发生在9月底,涉事的丁经理是他们在姜堰区分公司的负责人。徐经理称,丁经理伪造了相关合同和收款凭证,骗取了客户的全款。他们也是在客户付了钱拿不到车,找上门之后,才知道丁经理的这些行为。目前丁经理人已经抢救过来,被警方控制。
徐经理介绍,像颜先生、王先生这样,在丁经理手上买车的购车人一共有12位,涉及金额近百万元。目前公司正在等警方的调查结果,只要合同签订的内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就会认可。但是涉及“不合理低价交易”问题的合同另说。
具体情况来听节目对徐经理的采访录音:
律师:关键看合同效力
销售经理涉嫌“职务侵占”,自杀未遂,导致大家拿不回钱,也提不到车,买车人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此,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赛表示,这首先取决于购车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合同无效,则汽车销售公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而如果合同被判定有效,那么无论购车人的钱是否进到了汽车销售公司的账户,又是否被人挪用或者侵占,公司都需要承担合同责任。
那么怎么来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呢?张律师表示,消费者在正常的情况下,以正常的价款,在正常的交易场所,比如4S店或者汽车展销会上签订了合同,购买了汽车,并且接洽人员也确实能证明自己是销售方工作人员,那么消费者对于合同的先期审查责任其实就已经做到了。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合同或者公章是不是伪造的,付款交易方式是不是私自篡改的,从保护市场交易秩序稳定的角度来说,也应当优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认可合同有效。
而对于销售公司徐经理所称,部分合同涉及“在不合理价格条件下签订”的问题,张律师表示,如果销售公司要主张消费者和丁经理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话,可以要求认定合同无效。同时消费者也可以拿出自己并未恶意串通的理由,只要理由合理,也可以主张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具体结果要看双方当事人主张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江苏新闻广播
《晓东有话说》节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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