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视觉中国27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安徽海德公司向原告赔偿环境修复费等费用5482.85万元。这是全国首例省级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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