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处罚程序中相对人主体变更后的责任承担【案例】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某建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案审会讨论决定给予10000元罚款。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该建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处罚决定,该县质监局
相对人履行处罚情况 不履行执行和解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