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政部复函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苍南县龙港镇,设立县级市龙港市,以原龙港镇的行政区域为龙港市的行政区域,市政府驻地为镇前路195号。龙港市由浙江省直辖,
龙港 设市 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