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据《北京日报》消息,《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8月24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征求意见。《规定》提出,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规定》提出,未成年人节目禁止宣传、介绍各类电子游戏,除健康、科学的性教育之外的涉性话题、画面,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等十四项内容。不满10岁儿童禁止代言广告,并且,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未成年人节目要注重隐私保护:节目制作过程中,不得泄露、质问或者引诱未成年人泄露个人及其近亲属的隐私信息,建立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每隔30分钟提示休息等。
《规定》所称的未成年人节目,包括未成年人作为主要参与者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接收对象的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规定》同时对播前审查和直播要求,设立评估委员会、保护专员等做出规定。并明确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以及协会职责,要求对违法行为警示记录,建立健全违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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