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是否对不起公司?:“职入龙门”观点:员工与公司能建立劳务关系是基于双方自愿,而且一定要有共赢合作目标才行哦!所以,这是正常选择,没必要愧疚:-
“职入龙门”观点:员工与公司能建立劳务关系是基于双方自愿,而且一定要有共赢合作目标才行哦!所以,这是正常选择,没必要愧疚!
这种愧疚感,几乎是所有初入职场的朋友都会经历的心理状态。
我们最开始对职场的认知是:只要进某家公司、加入某个团队,就会一直在这里快乐的工作。
自己根本没想过要离开公司、要与同事领导为敌!这些代表着‘分手或背叛’的行为,几乎是很多职场新人的‘心理禁区’!
再加上,各家公司的团队文化都渗透‘一家人’的大家庭氛围,使得新人更难从客观理性角度去解读自己与公司合作关系的性质了!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分析】既然《劳动法》明文规定试用期内与公司解除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意味着各家公司不会把试用期员工离职当成‘天塌下来’的大事!你也只是正常人员流动的数字而已。
你从来不是第一个试用人员,也不会是最后一位试用人员。
所以,公司见的多了,也就见怪不怪了!
倒是新人更容易伤感些,因为他们的离职经验都是‘大姑娘上轿头一遭’。
所以,就很容易被以前错误认知误导,因而产生强烈的愧疚感。这其实是没必要的!
比如:公司只知道给你加活,却一直拖欠工资!你明知道被公司欺负了,还相信主管领导‘一家亲’的洗脑话术!信奉别人对我不仁,我不能不义!
其实,领导根本不管你的利益得失,只想最大限度榨干你的剩余价值!你这种所谓的对公司忠诚,就是愚忠!
当你实在受不了提出辞职,领导又说:在公司最难的时候离开,你太没良心!
这样的话最容易干扰新人的判断。这等于是在说:是你先对不起公司的!公司出什么问题,责任都是你的!
无形中让新人背负很大思想包袱!这样领导只需要一招‘诛心’就能让你打消通过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合理经济赔偿的诉求!
他们此时根本不在乎你走不走!因为能在试用期展现出超强工作能力的人非常少,所以,公司都是一副‘不行就换’的态度!
他们只是怕你突然‘脑袋开窍’想要合法维权,公司就会惹上麻烦。
所以,才给你打‘感情牌’,让你有愧疚感。其实,心里都在默念:痛快离开,不要闹着要赔偿……
所以,你的这种离开哪里对不起公司?到是公司对不起你才对!
【总结】可见,离职时的愧疚感对职场人的良性发展非常不利!
因为你在公司感受不到幸福感和明确目标,即使强迫自己用‘一家人’的思维努力工作,也只能留住自己一时,完全走不到最后!
你的人际关系会糟糕到极点,你只有离开一条路可走!
很多新人之所以对离职有愧疚感,多源于被主管领导的‘一家人’洗脑套路了!
当初我刚工作就遇到这种情况。
那时某部门主管因缺人手,所以大量招聘试用人员。
试用期第一天,老板把‘一家人’的概念讲的感天动地,当时我真的相信了,想要好好报效公司!没想到,领导让我们加班创作,却连电脑都没有,只让在信纸上写!这种恶心感觉吗?
刚毕业的我也不敢和公司提要求,想着过几天就能配电脑了吧!结果,是给你配了,却是仓库里的破电脑!就是那种20元收废品的货色。
试用期3个月里天天加班交创意!最后终于完成任务,我们也毫无悬念的被辞退了。
现在想想:老板就是想钻《劳动法》的空子,在试用期内榨干我们的创意,然后解雇我们。所以根本不签劳动合同,保险更是没有!
中途我就想辞职,结果主管给我做思想工作:大家都是一家人,要相互帮助!公司现在正值用人之际好好干!
就这样被主管‘灌迷魂汤’似的傻傻出创意,总觉得主动提出辞职对不起公司!
想着公司一定会看到自己的诚意,快速给我转正的!结果,还是被人家‘算计’了!
后来听在职的同事说:部门里只保留主管一人的正式员工名额,因为人家后台硬!其他职位只招试用员工,到期不转正就再换一茬!老板根本不想真正留人!就是想榨干新人!
我的经历充分说明:
职场不讲人情,只讲共赢合作目标!这是双方具备合作诚意的基本前提!
当你认为对不起公司时,已经是从人情角度去看问题了!这样很容易陷入盲目愧疚感的误区!
为啥说是盲目愧疚感呢?
千万别听领导口里‘一家人’的洗脑话术,你要是没有部门或公司需要的专业价值,谁和你讲‘一家人’?
反过来,公司要是不给员工提供合法、合理的发展空间。处处压榨人、欺负人,谁会和公司讲‘一家人’呢?这类垃圾公司恐怕早被仲裁无数次了吧!
可见,职场所谓‘一家人’团队情,一定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彼此互惠互利、诚意十足的基础上,才有的工作友谊!
这也是一直提到到共赢合作目标。
公司按《劳动法》善待员工,并为员工职业发展设计合理晋升通道。换来的就是员工持续为公司提供最新专业技能,企业忠诚度和使命感。
这样双方的合作才能长久。
达不到双方都满意,任何一方都有权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出辞职或辞退的权益。
这只是劳务关系中最常见的‘分手’方式而已,和人情无关、和愧疚更无关!
我们与公司之间,根本不存在谁对不起谁的说法!如果即便你做了‘祸害’公司的事情,也是会受到法律制裁。
其实,说到底,不管我们结束与某公司的合作关系,是坦然离开?还是怨恨伤感离开?最对不起的不是公司或领导同事,而是我们自己!
因为,很多遗憾一旦发生,很难重来!当一切尘埃落定后,人总会因一些当初冲动的事情而懊悔!这时,我们可能最对不起的就是自己!
如果再坚持一下,不一定改变结局,但起码不会让自己后悔!
大家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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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什么对得起对不起这一说。
那我问你,为什么入职需要有试用期呢?不也是为了考察你的能力吗?试用期怎么规定的,公司可以直接辞退你,不用任何赔偿。也就是说,,试用期就像两人谈恋爱一样,没有谁说谈恋爱之前必须把结婚证领了吧?
这是个彼此熟悉了解的阶段,合得来就继续做,合不来就散伙嘛。
你说试用期离职对不起公司,那我遇到的情况,在试用期转正当天把员工辞退的公司,又怎么讲呢?
职场上不要讲道理,更不要去谈“感情”(感情用事)大家都在做选择,适合我,我就干,不适合我,咱们就说拜拜嘛。
不必有什么负担。希望对你有帮助。
3试用期是双向选择。在试用期就能发现你与公司不适配,这是好事。
如果你在试用期间萌生了要走的想法,并且在仔细权衡过后,依然要走,那就趁早走。太晚的话,快乐也不那么痛快。
一天能发现的毛病,不要拖三天,一周能看清一个公司的本质,不要拖一个月,早就决定要走,不要拖到试用期结束再离开!
而且试用期间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试用期对公司不满意,无论走还是留,成年人要懂得对自己的每一个行为负责任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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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肯定不是。之所以有试用期这个阶段,就是为了让员工与企业双方相互去适应,员工考察工作内容、实际职业、工作强度、工作环境、企业文化等是否能接受;企业考察员工沟通力、性格、工作技能等。
5担心自己试用期离职,会不会给用人单位带去影响,这并不是“托大”、不是妄自菲薄、夸大自己的重要性,而是一种会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的能力,是一项很重要的能力。
觉得自己试用期离职,会对不起单位,一般发生于:
1、自己入职后,得到用人单位耐心的培养
如果自己入职后,用人单位并没有花心思、成本对自己进行培训,上级对自己也谈不上用心、同事之间的相处也谈不上愉快,相信任何人对待这样的一份工作,都不会太留恋,也不会觉得自己试用期离职会对不起单位、领导。觉得会对不起这种情绪,是内疚,是由于付出和得到有极大的不对等,才会产生的情绪。
2、已经接手了一些比较重要的工作
如果自己本身没有负责什么重要的工作,那随时离开,对单位、上级都不会有什么影响。如果自己有在负责一些比较重要的工作、或者是工作量比较大,那自己辞职后,单位需要重新外部招聘人员,或者是内部协调兼代,但外部招聘需要时间、成本,内部协调会有较大的困难性,所以,都会给单位、领导带去一些困扰。
3、试用期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劳动法出于对用人单位、劳动者双方利益的维护,规定了双方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种条件,其中,就有时间的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是转正后的正式原因,提出离职需要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需要三天。而我们都知道,试用期不代表就工作交接比较少,尤其是一些本身试用期是三个月、六个月的单位,员工在试用期就已经正式独立开展工作,员工如果离职,也需要进行多方面工作交接。
因此,担心试用期离职会对不起单位、领导,是因为在试用期,自己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辞职。而用人单位,要在三天内重新招聘到一个合适的人员接替工作,是比较困难的。
那是不是自己就不应该在试用期提出离职呢?
当然不是。
是否要在试用期提出离职,是否会给用人单位带去困扰不应该是影响自己觉得的因素,至少不应该是评估的重要因素。
1、个人的职业生涯才是应该首要考虑的因素
试用期,不仅仅是用人单位设置来考察员工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一个周期,还是员工要去考虑自己是否适合这份工作、是否要长久在这家单位工作下去的一个周期。因此,如果在试用期发现自己并不适应、或者工作和自己的期望是不符合的、自己想从事的工作、单位并不是这样的,为了降低机会成本,当然是需要在认真考虑清楚后提出辞职。寻找一份更为符合自己期望、自己也能胜任的工作。
2、对用人单位来说,试用期离职是损失相对较小的时间段
我以前有个下属,事实上,在试用期的时候,就觉得他不是很能达到工作要求的,但因为也不是完全达不到,且他本身的工作态度是比较好的,所以,就想着多费些心思,之后好好培养。在即将试用期满时,对于是否要给他正常转正,经过一番纠结后,给他正常办理了转正。
但后来发现,很多东西,并不是你花心思去培养、或者是他努力学习就可以的,工作本身更为重要的是个人体质和工作要求的匹配度,如果工作要求的恰好是自己缺陷的地方,那即使再努力,也很难去克服一些问题,作为上级,会比较辛苦,但作为员工本人,同样很辛苦,且在长久工作情况不理想的情况下,对自信心也是极大的打击。
后来,他自己也觉得压力比较大,而提出离职了。我们也只能重新外部招人。
但很多问题事实上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在他试用期的时候,就选择不让他继续工作下去,虽然同样是重新招个人,但完全避免了去培训的精力、他也能少浪费自己的时间,早一点找准自己的方向。
因此,无论是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还是员工的角度,试用期离职都是损失相对来说较小的一个时间。
6试用期辞职并不会对不起公司因为试用期是针对公司与应聘者之间互信和工作之间的磨合。之所以是有试用期,就是因为对双方都是有个选择的机会。所以并不会对不起公司。
7试用期是双向选择的过程,不喜欢不适合如果一味地凑和坚持,才是对自己和公司都不负责任。
8试用期,说明双方都是在尝试阶段。这个阶段不仅是公司在看你适不适合这份工作,而且也是给你机会看这份工作适不适合你。
你要把自己放在和公司平等的地位去看待这件事。所以你在试用期辞职,无可厚非。
9如果觉得不能胜任这份工作,辞职对你对公司都是有益的。
10如果你你不打提前量说走就走那才是对公司不负责任,但你是试用期,都是属于你适应工作环境,还有公司观察你的阶段,如果不行,就走没什么付不负责任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