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是一种违法行为吗?下岗职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买断工龄确实是一个违法行为,不过大家要搞清它的定义。买断工龄实际上是一个老概念了,它源于90年代
买断工龄确实是一个违法行为,不过大家要搞清它的定义。
买断工龄实际上是一个老概念了,它源于90年代我们国家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一开始大家通过各种方式安排企业富余人员,比如允许富余人员内部退养,就是一种方式。
后来还是有一部分企业承受不住,通过对职工支付一次性补偿的方式,解除跟劳动者的关系。有点儿像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但实际上买断工龄的违法行为在于,买断工龄时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1992年我们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些企业一直没有给职工缴纳。尤其是买断工龄的企业多数是一些生产经济效益不好,拖欠工资保险严重的企业。
企业可以给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要符合有关规定才可以。
如果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给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职工即使不能迅速实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有关待遇,也就不存在职工离开岗位后没人管的问题。
所以,任何以一次性补偿方式解除职工与企业关系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必须要按照劳动法及后期的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职工在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有两个利益一定要明确。第一,是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到解除之月。第二,是按照要求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企业如果没有按照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其实还要要加付50%的补偿金。
所以,企业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保证好职工权益的情况下解除,否则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索要相应的补偿金的补偿金。
2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买断工龄实际上,严格意义上来讲就是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那么称之为是买断工龄。那么对于企业来讲,由于公司经营不善或者是员工本人不符合公司的一个行为规范,那么这种情况他确实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问题是无可厚非的。
那么主要的问题在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员工的一个用工合同,那么就要按照法律的要求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办理失业金的一个待遇。这样一来的话就符合这个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约定了。通常情况下按着自己在工作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确定相应的补偿金待遇。那么每工作一年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全额工资补偿待遇,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一个待遇。
除此以外,还可以获得失业金的待遇。失业金待遇领取的长短,根据你缴纳失业保险来确定。比方说你交了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那么就可以获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金待遇的领取。这两个方面的一个待遇都是自己应当所得的,作为买断工龄也就是下岗工人来讲,那么依法所获得自己,应有的一个待遇是自己很重要的一个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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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宪且违政策。但与法律无关。因此法津上找不到违法条录。
我们这属央企。也下岗,名减员增效,口语下岗。
但退休时,知违宪,找市里,获支持,但总归不在岗,无贡献,减六成工资待遇得返还,退休滞纳金全由企业补缴足,但总比在岗的少点,但已很好了,心里顺畅多了。
歪嘴和尚念错经,同经本身无关,只不过具体个人仅个案,少人管,全休下岗人多去代表,有联名书告,成群体事项,政府有理由设专人专项立案解决了,单人去属个例,政府无理由专人应对的,政府不为个人服务的,否则政府内工作人员为自己服务,世道将乱了。不知此规,乱发牢骚与事无益外,也真冤了人家好政策了。
4买断工龄主要发生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国企。因为90年代中后期国企改革,精简人员,很多职工被迫失业,也就是“下岗”,这个词再之前应该没有。
当时实施买断工龄的主要依据就是下发的一些文件,因为国企改革,下发了很多配套的文件。当时还没有劳动合同法,只有劳动法(95年1月1日实施),而劳动法对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规定是粗线条的,内容比较少。
回过头来看,买断工龄就是现在依据劳动合同法而进行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经济性裁员的一种,然后支付经济补偿金。
说了这么多,其实买断工龄本身不能说就是违法,现在企业改制,转型,经营不善也会解除劳动关系,但补偿得按有关标准来,不排除有些情况下,补偿标准过低,不按规定补偿,可能会违法。
买断工龄之所以能引起那么大社会反响,主要是涉及面太广,全国的国有企业,大大小小得有多少。再一个,这是个破天荒的政策,以前从没有过的,很多人根本想不通,怎么还能失业,下岗,以前不都是干到退休的吗?
1997-2000年,我正好读初中,当时年纪小,加上在农村,对国企改革下岗潮也略有耳闻,因为下岗是那几年最热的社会话题,因为它改变了历史,涉及人员众多。这么说吧,假如过几年国家宣布实施延迟退休,估计这个效果就会和当年下岗潮的社会影响相类似。
很多人应该听过一首歌,刘欢的《从头再来》,这首歌不仅旋律好听,歌词也很励志,就是鼓励下岗职工的。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此后,用人单位处理劳动关系应该围绕劳动合同法进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是违法的,违法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以,一般不怎么替买断工龄了,因为劳动合同法上有替代称呼。
题目应该详细说明自己遇到了什么问题,现在说的太笼统,不知道怎么给出具体建议。但是,在处理劳动关系上,有争议,有分歧,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这里需要注意,仲裁时效是一年,超过时效的,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很难维权了。
5违法不违法,我不知道。但,我知道下岗的人和叫他们下岗的人,心情,肯定不一样。后来的结果,也不一样。我知道下岗的人,都是了不起的一群人。默默无闻的一群人,默默无闻的为国家做出贡献,默默无闻的伟大。
6买断工龄是一种违法行为吗?
我认为,首先看是不是合理,合理即合法,不合理即不合法。
买断工龄是在企业改革时,推行股份制,将企业的归属权进行变更时产生的。
如果买断工龄的钱,把物价上涨考虑在内,能让买断工龄的下岗者,后半生衣食无忧,有病有钱医,算合法,否则不合法。
理由:是由买断方单方面提出的价格,没有让卖断工龄的下岗者,提出自己需要多少钱才卖,既然是买卖,价格就要互相协商,单方说话就算,是强买,不合法。
7“买断工龄”已经是比较早的概念,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钱,并解除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实际上,劳动法律法规上并无“买断工龄”这一说辞。这种行为是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并且违法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上的规定执行。
如果企业仍想通过“买断工龄”的形式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员工可以坚决拒绝,并要求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其次,单位若执意如此操作,员工可向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是可直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大家好,我是并不是很想红的保叔。戳上方头像关注,更多社保问题可以私信找保叔哦。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单位想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哪些条件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具体包括以下14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上述哪些情形解除,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除了(二)至(七)款由于劳动者过失,导致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余的情形,用人单位均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是有关系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要支付1个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什么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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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话题很沉重,偌大一个群体,上千万的人,却没有自己群体的代言人,政府有两会代表,工人有,农民有,军队有,所谓社会精英代表更数不胜数,唯独没有下岗职工自己的代表,谁替你说话,所以下岗职工生活窘迫,处境尴尬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9企业转制裁员,买断。有的企业改制成私营企业,为了裁员,把你调离岗位,提高产量,逼你自动离职,我厂原来有二千多人,私营了老板只用八百人,先用未位淘汰,让工人自相残杀,再用调离岗位,技术员去干瓦工本来瓦工人多,就这样逼自动离职,你不会做,或去做视你旷工。三个月除名,这事当时向什么部门申诉。现在如果申诉。
10买断工龄千万职工下岗失业,万亿国有资产流失,好多单位都变成了原来厂长经理的私有财产了!好多职工连基本生活和最低的养老保险都交不起。国家早该清理整治这些贪污犯,还职工基本的权益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