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联系不上对公账户的钱怎么取出来?:公司法人将现金存入其他账户,需要根据账户持有人与公司法人的关系确定。单位成立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在银行开设
公司法人将现金存入其他账户,需要根据账户持有人与公司法人的关系确定。
单位成立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在银行开设账户,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账户就是本设问所称的“对公”账户。一般情形下,公司的资金来往需要通过公司的账户流动。由于商业运作的灵活性,以及其他非法目的,如,逃避被强制执行等,公司法人也可能将资金存入他人的账户。他人能够配合当然不存在怎样取出来的问题。
现金的法律用词为货币,货币是等价交换物,在法律性质上有其特殊性。一般情形下,对货币所有权的认定规则为,以谁占有谁就有所有权。公司法人将货币存入他人的账户,他人取得了货币的所有权。但是,我们也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人不可能将资金存入陌生的账户,而是存入与公司一定关联关系人的账户。怎样取出来,根据公司法人与账户持有人的关系确定。
公司法人因业务需要,将现金存入公司的管理人员,或普通职工的账户,这些人员与公司有特定的关系,他们拒绝取出时,公司管理人员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普通职工可能构成侵占,必须时,公司可以将管理人员移送侦查机关处理,以追缴的形式挽回公司的损失;对普通职工的处理方式,公司可以收集证据后,以侵占罪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公司法人因业务需要,将现金存入与公司没有关联人的账户,处理方式比较复杂。有代持现金协议,或者证据的,如,微信信息等电子数据等,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持有人返还资金;没有任何证据的,公司可以不当得利之诉提起诉讼,在不当利得当诉讼中,公司与关联人有交易关系的,诉讼难度较大。
-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