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咬伤孩子后遭家长摔死,双方各执一词,责任在谁?9月5日,北京青年报在腾讯新闻独家发表报道称,因为一起宠物犬咬伤孩子的意外,深圳某小区两户人家陷入风
被弄死的狗没一个冤的,因为背后有个不懂事的狗儿子把他当祖宗供着!我抱着小孩在电梯里下楼,楼下养狗的领着他爹进来,绳子也不牵,嘴笼也不戴。他爹进来就冲着我叫,一副想咬人的架势,孩子吓得哇哇哭,狗主人还说他家狗不咬人,当时真有心一脚把狗踢死,再给狗儿子两耳光!所有楼里的业主都骂这家人畜生,之前差点把一个好好走路的大人咬伤了,辛亏没破皮,要不还得打疫苗,谁也没心思去逗他爹,被咬的哪个不冒火?好言相劝不顶用,不按规定走,这样养狗的就别怪新闻里老有被毒死的狗!
2人权永远大于狗权,不管是谁的狗,多贵的狗。
狗伤人,狗主人必须赔偿一切损失。
狗死伤,活该,人毫无赔偿责任。
除非此人故意主动打狗、偷狗、虐狗,那么,咬伤不赔,还要赔狗主人。
3宠物狗咬伤孩子,家长上门将狗摔死,双方各执一词,这是最近发生的一起事件。
我认为应该分开处理。小孩被狗咬伤,属于狗主人的监管不到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如果小孩家长对协商内容不满,可再次协商或者走法律途径。杨先生进入陈女士家门,摔死小狗,造成陈女士父母受伤的做法也是不对的。
8月30日,陈女士父母在外遛狗回小区后,跟两名小女孩搭乘同一部电梯。陈女士母亲手上抱着一条白色小狗,陈女士的父亲牵着一条花色小狗。
小女孩上电梯后,多次抚摸白色小狗,花色小狗情绪一度激动。出电梯的时候小女孩被咬了一口,但老俩口并未走出电梯,而是直接关上电梯门走了。(具体什么原因我们不清楚,也许是没有意识到狗狗咬人了,也许是明知道狗狗咬人而故意不管)
事后双方达成了和解
首先,狗只咬人,肯定是陈女士的父母没有监管到位,应该承担小女孩全部治疗费用,并赔偿小女孩因伤造成的直接损失。最终,协定内容为陈女士赔付对方医疗费、舞蹈课学费、营养费共计5000元,并持续15天告知对方犬只的健康情况(赔付金额已经付清)。
说到这里我再八卦一下,对于小区养宠物来说,一定要监管到位,出门必须套绳,带嘴套,不能让狗接触到任何外人,更不能允许他人抚摸狗只。另外,小区内的电梯,不能在有其他人搭乘的情况下牵狗只进入。希望有关部门切实监督。
——然而,这件事已经处理好了,缘何陈先生还找上门去呢?
皆因狗主人发的一条信息,由于其不忍父母被说成是“逃逸”,因此发了这条信息。在信息内容中,陈女士也提到了小孩监管问题,建议小孩家长向其询问,当时是否有给陈女士的父母说过他受伤了。总的来说,陈女士的意思大概就是希望能客观判断其父母没有事后逃逸的情况。
但是,看过短信之后,小孩家长杨先生怒从心起,认为陈女士指责了小孩家长监管也有过错。于是他宣布协议失效,要到陈小姐家找她重新协商。陈小姐表示“杨先生,我出门了,急事的我下午回来!”杨先生则要求陈女士中午回来,如果不会来,就直接找她父母。
杨先生再次到陈小姐家,陈小姐夫妻俩由于加班,还没回来,于是后来就有了摔狗事件。
杨先生表示,自己去谈判的时候,狗过来咬他,一气之下将狗摔了几下。
陈女士则表示,杨先生冲入家门、抢夺狗并将其摔死。
此外,陈女士的父亲也被推到,身上有多处擦伤,且其父因受较大刺激,第二日已被送往医院治疗。
虽然陈女士的狗咬伤人,但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对方赔了5000块钱并同意15日内报告犬只健康情况,而且都在协议书上签字盖了手印。
且,当杨先生对陈女士所发信息表示不满,单方面宣布协议无效要求重新协调的时候,对方并没有反对,而是好言好语跟他说自己有急事出门了,要晚点回家。杨先生当时就回复,如果不回来,就去找她父母。
由此可见,后续摔狗事件,杨先生肯定也有过错。
4世上缺好多东西,就是不缺有人胡说八道,如果是你的孩子被狗咬住,你千万别急,咬着别打狗,等它不咬了去找狗主人协商拿钱去看病!
5各论各的,狗咬伤孩子,属于主人未尽看管义务,主人负民事赔偿责任。事件过后家长单方撕毁谅解协议,上门争议,并摔死宠物狗,属侵害他人财物,负赔偿责任,如果宠物狗价格超过5000,事件中家长犯涉嫌破坏公私财物罪,可追究刑事责任!还有啥不明白?